女大學生6000元“裸貸”無法償還,多次“肉償”後...

日前,山東淄博一家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信貸業務員李某,明知某職業學院在校女大學生邊某不符合貸款條件,

故意以“裸貸”方式向邊某出借款項。

因邊某無力償還貸款,李某以公開裸照相要挾,迫使邊某多次到其開房的賓館與其發生性關係,“肉償”借款利息。

女大學生6000元“裸貸”無法償還,多次“肉償”後...

經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李某被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9月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文件顯示,李某,1981年5月生,高中文化,案發前擔任淄博一家投資諮詢公司信貸業務員,戶籍地濟南市鋼城區。因涉嫌犯強姦罪,李某於2019年1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現羈押於臨淄區看守所。

據一審法院認定,2016年10月,李某通過給被害人邊某拍攝裸照,以“裸貸”方式借給山東某職業學院淄博校區在校大學生邊某6000元錢。

因邊某無力償還貸款,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期間,李某以公開邊某裸照相威脅,要求邊某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方式“肉償”貸款利息。李某以此手段逼迫邊某分別到張店區和臨淄區的多家賓館、酒店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

女大學生6000元“裸貸”無法償還,多次“肉償”後...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以公開其掌握的被害人隱私相要挾,迫使被害婦女違背自己意願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原審被告人李某的上訴理由是:

不構成強姦罪。

1.沒有使用裸照威脅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被害人陳述與事實不符。

2.原審採信的電話錄音是被害人拼湊偽造,不能作為定罪證據使用。


辯護人以相同意見為其辯護,另提出:

上訴人李某僅有威脅被害人償還借款的行為,被害人系自願通過發生性關係為交易折抵債務;

電話錄音是在雙方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後所錄製,上訴人為被害人提供手機是方便向被害人催款,均不能得出雙方發生性關係時被害人系被脅迫的結論。

對此,二審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明知邊某不符合貸款條件,故意以“裸貸”方式向時為在校大學生的邊某出借款項。

邊某沒有還款能力不能還款,李某以公開裸照相要挾,給邊某施加壓力,多次迫使邊某到其開房的賓館與其發生性關係,“肉償”借款利息。其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符合強姦罪的特徵,李某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成立。

“李某以公開其掌握的邊某隱私相要挾,迫使邊某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二審法院據此判決駁回李某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做這種噁心勾當還有臉上訴?

必須嚴懲!

女孩子們記得不要出賣自己的肉體去換錢!

趕快轉發提醒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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