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對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實行有獎舉報

關於對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實行有獎舉報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州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工作要求,有效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引導動員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群防群控,現對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實行有獎舉報。

大理市對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實行有獎舉報

一、舉報對象

在大理市轄區範圍內發現的非法入境人員、近14天內國(境)外入返大理市且未嚴格執行隔離觀察措施的人員。

二、舉報內容

包括境外入返人員姓名、住址、入返前所在地或停留國家(地區)、入境時間、入境口岸(通道、便道)等信息。

三、舉報獎勵

對提供非法入境人員、近14天內國(境)外入返大理市且未嚴格執行隔離觀察措施等人員信息的,經查證屬實後,給予獎勵500元。屬公安機關或有關單位已經掌握的入境人員線索,不納入舉報獎勵範圍。同一情形有多位舉報人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四、舉報處理

對所有國(境)外入返大理市人員未如實申報相關信息,刻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故意謊報瞞報病情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辦事處)、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加大宣傳力度,務必做到家喻戶曉,動員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監督。

(二)相關單位在受理舉報過程中,對舉報人信息要嚴格保密,對洩漏舉報人信息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舉報人舉報的線索信息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大理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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