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實行有獎舉報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州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工作要求,有效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引導動員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群防群控,現對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實行有獎舉報。
一、舉報對象
在大理市轄區範圍內發現的非法入境人員、近14天內國(境)外入返大理市且未嚴格執行隔離觀察措施的人員。
二、舉報內容
包括境外入返人員姓名、住址、入返前所在地或停留國家(地區)、入境時間、入境口岸(通道、便道)等信息。
三、舉報獎勵
對提供非法入境人員、近14天內國(境)外入返大理市且未嚴格執行隔離觀察措施等人員信息的,經查證屬實後,給予獎勵500元。屬公安機關或有關單位已經掌握的入境人員線索,不納入舉報獎勵範圍。同一情形有多位舉報人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四、舉報處理
對所有國(境)外入返大理市人員未如實申報相關信息,刻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故意謊報瞞報病情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辦事處)、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加大宣傳力度,務必做到家喻戶曉,動員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監督。
(二)相關單位在受理舉報過程中,對舉報人信息要嚴格保密,對洩漏舉報人信息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舉報人舉報的線索信息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大理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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