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縣西莊窠村將進行整體搬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已出!

永定河河道內村莊搬遷工作

一直受到不少永清人的關注

近日,永清韓村鎮西莊窠村張貼了

永定河道內村莊搬遷補償實施辦法

永清縣西莊窠村將進行整體搬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已出!

永清縣西莊窠村將進行整體搬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已出!

▲村委會貼出的補償實施辦法


永清縣韓村鎮西莊窠村

整體搬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


按照河北省《河道內村莊防洪整治實施方案》、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加快推進河道內村莊搬遷的通知》、《廊坊市河道內村莊防洪整治實施方案》和永清縣《西莊窠村防洪整治搬遷工作實施方案》等相關要求,韓村鎮西莊窠村作為永定河河道內村莊,需實施整體易地搬遷。為保障村莊搬遷工作順利進行,妥善安置被搬遷村民,根據《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參考近年來我縣其他工程項目搬遷安置補償政策及韓村鎮新農村集中示範區建設工程村民新房選定辦法,結合西莊窠村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1、確保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村民搬遷工作;


2、確保在2020年6月30日前啟動新村建設工程;


3、確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村民遷入新居。


二、基本原則


1、西莊窠村搬遷安置工作遵循“依法依規、統籌規劃、公開公正、先搬後建”的原則。


2、本次易地搬遷工作是全面解決河道內村莊防洪安全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舉措,不屬於商業開發性質,所有村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權利人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搬遷安置工作。


3、村集體及各戶歷史的債權、債務和各類糾紛與本次搬遷安置無關,嚴禁用歷史的債權債務和各類糾紛與搬遷安置工作相聯繫掛鉤。


4、堅持“一戶一宅”原則,父(母)子(女)或爺(奶)孫(孫女)或夫妻之間已分戶的視為一戶,多世同堂如為單子(女)相傳也是一戶,非農業家庭成員不予分戶。


5、堅持“對戶不對人”原則,各戶需由家庭成員共同推選出一名家庭代表,全權負責包括戶型認定、協議簽訂、各類補償款的領取等在搬遷安置過程中的各類事項。


6、尊重當地傳統風俗。


三、搬遷安置對象


(一)下列人員列為搬遷安置對象:


1、2020年4月1日前,在本村具有合法戶籍、宅基地、房產,參加集體分配並盡村民義務的人員;


2、原戶籍在本村內,現已遷出就學的在校學生、現役軍人(不含軍官、三級士官及以上)、服刑人員;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列為搬遷安置對象:


1、不符合規定遷入戶口的;


2、寄住、寄養、寄讀以及空掛戶口的;


3、敬老院集中供養人員;


4、其他不符合搬遷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


四、搬遷安置及補償方式


(一)舊宅拆除及補償


1、在宅基地及以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地上物(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附屬物),依據經過招標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結果確定補償金額,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2、村委會與農戶簽訂《西莊窠村搬遷安置協議書》,舊宅評估補償款用於折抵新居認購差價,在農戶搬入新居前與新居認購差價統一核算,多退少補,一次性結清;認購差價結清前,農戶不得遷入新居。


3、自2019年7月30日後,凡被認定為村民在宅基地及院外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建(構)築物,不予補償。


4、2020年6月30日前拒不簽訂《西莊窠村搬遷安置協議書》拒不搬遷的,將不再保障水、電、氣、路等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由此產生的後果,自行承擔。


5、評估範圍內的地上物(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附屬物),由韓村鎮西莊窠村搬遷安置指揮部統一組織拆除清理,嚴禁搬遷安置對象自行清理,違者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依法認定為違法佔用集體土地建造房屋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違法建築處理,不予補償。


(二)新村建設及新居選定


1、新村建設標準


(1)搬遷安置對象採取集中安置,新村選址在舊村西側約100米處(具體位置以批准的規劃為準);


(2)新居建設模式為二層連體住宅,所建新居建築標準為簡單裝修,達到入住條件;


(3)新居按建築面積為分130平方米、160平方米、190平方米、230平方米四種戶型(以實際設計圖紙為準);


(4)按照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配套的原則進行建設,村委會辦公用房、村衛生室、幼兒園、老年活動中心、紅白理事會、村民活動廣場等附屬設施一併納入新村規劃建設;


(5)按照《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每戶宅基地面積233平方米,搬遷完畢後,由相關部門向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戶發放宅基地使用證,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


2、新居選定政策


(1)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的本村農業戶,有宅基地且有房產的,可享受新居選定政策。


(2)對於符合享受新居選定政策的農戶,每戶補貼建築面積130平方米。根據村民意願,如果選擇130平方米以上戶型,待搬入新居前,按建築公司中標價格進行核算,在遷入新居前一次性補交多出建築面積的差價款。


(3)對於本村常住的非農業戶(只限整戶,不對個人),在村內長期連續多輩(三輩及以上)居住,有宅基地且有房產的,可照顧享受新居選定政策。


(4)有本村農業戶口的雙子(或多子)戶、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雙子(或多子)均年滿22週歲且未分戶的,可按分戶標準享受新居選定政策;雙子(或多子)在2020年6月30日前均年滿22週歲,其中一子(或多子)為非農業,且有獨立宅基地並有獨立房產的,不享受新居選定政策,但可以按建築公司中標價購買一套新居。


(5)2020年6月30日之後陸續滿22週歲且符合分戶條件的本村戶口男子,依據本人年齡,按新居認購辦法向村委會申請新居;所建新居分配完畢後,不再新建,有符合條件的農戶,依據《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執行。


(6)一戶擁有兩處及以上宅基地的(本條第(4)款規定的情況除外),無論原有幾處房產,只能選定認購一套新居,多出的宅基地依法收回村集體,其房產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7)已辦理離婚手續且戶口未遷出的,只能由享有完整宅基地及房產一方享受新居選定政策,新居歸屬發生爭議的,由離婚雙方協商或法院裁定。


(8)在2020年4月1日前,已外嫁(招婿在外)的女(男)無論其戶口是否遷出本村,本人及子女均不享受新居選定政策。


(9)本村農業戶,不在本村居住,村內無房產且無宅基地的,不享受新居選定政策。


(10)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違反《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購買本村宅基地或房屋的,不享受新居選定政策,對其房產按評估價賠償,宅基地收歸村集體所有。


(11)對符合新居選定政策但不選擇集中安置的戶,依據建築公司中標價格,按130平方米建築面積,在新居搬遷前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3、新居選定程序


(1)對於符合新居選定政策的,以戶為單位同村委會簽訂《西莊窠村搬遷安置協議書》,簽訂協議時須將本戶名下的所有宅基地證交到村委會,協議簽訂後不得更改;凡未完全交出宅基地證的,視同其自願交由村委會申請作廢。


(2)選擇同一戶型農戶,在簽訂《西莊窠村搬遷安置協議書》後,按照實際搬遷完成的先後順序選定新居位置,先完成搬遷的優先選定。


(三)臨時過渡安置補償


1、臨時過渡安置費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1)符合條件的搬遷安置對象,按550元/月/人計發,補助期限分別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3個月一次性計發;選擇集中統一安置的按18個月計發。如果2021年底不能按期交房,逾期部分按月計發,半個月之內的,按半個月計發,半月以上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發。


(2)立足實際需求,對選擇集中統一安置的給予每人每年2000元臨時過渡綜合補貼。


(3)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村民將宅基地上房屋部分作為營業用房、生產用房,具備合法經營、生產手續的(生產用房應同時具備連續企業用電繳費憑據),營業用房按實際面積給予250元/m2的停產停業綜合補助,生產用房按實際面積給予450元/m2的停產停業綜合補助,但實際補助面積最高均不得超過120m2,按一次性發放。


村民將宅基地上房屋部分作為營業用房、生產用房,經營、生產手續不齊全但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以連續企業用電繳費憑據為準),由村委會和鎮政府根據經營狀況確定補助標準,共同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予以補助,但最高不超過10000元。


生產經營單位用於生產經營的設施設備及營業商品、產品等自行處理,不再另行補助。


(4)搬遷及其他補助費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搬遷補助費每宅(指獨立宅基地且為獨立住宅,下同)定額補助10000元。


電話移機費按每部88元計發;空調移機費,櫃機按每臺200元計發,掛機按每臺120元計發;有線電視移機費,主機按每臺250元計發,分機按每臺70元計發。此三項移機費用給予2次補助。


一次性給予搬遷戶農機具、家禽家畜、生產生活必須品等處置補助費2000元/宅。


(5)搬遷獎勵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村民2020年6月1日前簽訂《西莊窠村搬遷安置協議書》的,每提前一天每宅可獲得200元的獎勵,提前簽訂協議的獎勵每宅最高不超過5000元。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搬遷的(經工作人員驗收並交出大門鑰匙),每提前一天每宅可獲得1000元的獎勵,提前搬遷獎勵每宅最高不超過20000元。


(6)2020年6月30日前年滿60週歲(含60週歲)以上的低保戶、特困戶、殘疾人,持有效證件每人一次性給予5000元特殊生活救濟補助(一人符合多項補助政策的只享受一項)。


2、特殊人員的補償方法:


(1)2019年4月30日前嫁入本村並符合臨時過渡安置補償政策的女子及戶口隨母親的子女,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將戶口遷入本村,憑戶口遷入證明和結婚證可享受臨時過渡安置補償政策;


(2)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1日前嫁入本村並符合臨時過渡安置補償政策的女子,憑結婚證可享受臨時過渡安置補償政策;


(3)與本村村民離婚、戶口未遷出的,可照顧享受每人每月550元臨時過渡安置費,按18個月計發,不再享受其他補償政策;


(4)除現已將戶口遷出就學的在校學生、現役軍人(不含軍官、三級士官及以上)、服刑人員外,以任何理由將戶口遷出本村的,均不享受臨時過渡安置補償政策;


3、臨時過渡安置補償費的發放


臨時過渡安置補償費在農戶將名下住宅及附屬物交由村委會後一次性發放。臨時過渡安置期間,村民自行解決臨時居住地。


五、法律責任


1、採用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搬遷安置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格資金管理,安置實施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使用專項搬遷安置補償資金,確保按時發放、足額到位,由鎮紀委、人大負責監督,並定期向有關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


3、評估機構出具虛假或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理。


4、搬遷安置對象提供虛假、偽造的房屋、土地、戶籍等證明,騙取搬遷安置補償費用的,經調查屬實後,簽訂的《西莊窠村搬遷安置協議書》無效,搬遷安置對象應當主動退還搬遷安置補償費用;拒不退還的,依法追回,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在搬遷安置工作中違規操作,與搬遷安置對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集體利益,以及其他擾亂搬遷安置秩序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本辦法未盡事宜由韓村鎮西莊窠村搬遷安置指揮部研究後執行。


2、本辦法由韓村鎮西莊窠村搬遷安置指揮部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5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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