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人們通常會通過簽字、蓋章、按手印等方式來確定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簽字、蓋章、按手印3種哪種更為靠譜?哪種法律風險最大?恐怕很多人都說不出所以然,今天就來一次性說清。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時生效,即在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簽字 或者蓋章合同生效。
由此可見,僅簽字便可使合同生效。但在使用簽字這一方式時需要謹防落入騙局,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拒籤非法定姓名(2)拒絕簽名設計(3)謹防消失筆(4)簽字用筆要選好
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蓋章與上述簽字一樣,也具有使合同就此生效的法律效力,因此其當然意義重大。而且與簽字相比,單獨使用蓋章以使合同生效的法律風險更大。
印章,包括公章和私章兩類。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私章是個人印章的簡稱,如未經有關部門的備案登記,私章不具有公信力。
隨著各種技術的發展,仿刻印章也變得普通起來,而無論是偽造印章,還是無效印章,均會為合同另一方帶來極高的法律風,險。而且,印章均有丟失或者盜用的可能,一旦其丟失或被盜用,都可能對企業和個人的財產造成嚴重的損害。
因此為避免上述法律風險,最好不要單獨使用蓋章作為簽訂合同的唯一手段,其與簽字等方式搭配使用更為保險。
最後就按手印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應。”
由此可知,在合同上按手印與簽名蓋章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而且,按手印還具有一個其他手段無可比擬的優勢,即無法被偽造,而且其鑑定成本較低。
但在當今實踐生活中,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否則按手印一般不會被單獨使用。這其中也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出現有人以“不清楚合同內容就按了手印”或“被迫按手印”等理由想要違約的情況。
綜上,無論是簽字、蓋章還是按手印,均可單獨使用,且均能使合同生效,就此而言,其法律效力並無太大差別。但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利益、避免後續糾紛的產生,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將簽字與按手印結合。簽字能確保行為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按手印則能確保行為人身份的真實性,二者配合使用,可以達到取長補短、相得益彰的效果,是維護合法權益、規避法律風險的最佳選擇。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在個人與法人的借貸關係中,很少有人會去考慮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法律意義。
當借條上借款人落款為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款項當時又實際進入公司基本賬戶的情況下,為避免糾紛,雙方當事人最好進一步明確簽名主體的身份,是作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字,還是以個人的名義簽字,亦或兩者兼具。
如果是作為法定代表人,最好加蓋公司公章,否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個人借款,承擔還款責任。
中國維權溫馨提醒: 由於簽名、蓋章、按手印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各位朋友在落筆之前一定要謹慎。
如果存在被迫等情況,應該保存證據。同時,應看清楚合同協議的內容切不可因為礙於情面而隨便籤字、蓋章、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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