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上遛狗溺亡案”:成年人自甘風險理當自負其責

一滴水,能折射太陽光輝。

一樁案,能彰顯法治道理。

核心價值觀是一個民族賴以維繫的精神紐帶,是一個國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礎。如果沒有共同的核心價值觀,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就會魂無定所、行無依歸。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承擔著執法辦案、明斷是非、定分止爭、懲惡揚善、維護正義的神聖職責,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肩負著重要使命。法院的一紙判決不僅僅是對一起具體案件的處理,更是對社會風尚的一種引領。

人民法院每年都要審結大量案件,其中一些看似很“小”的案件卻產生了巨大影響力,它們傳遞法治正能量,引領道德新風尚,贏得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了積極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時代新風尚”欄目,帶您一起回顧那些熠熠生輝的“小案”,回味那些蘊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所弘揚的公平正義正能量。今天回顧的是冰上遛狗溺亡案,全國人大代表,北京科學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伊彤以及大V蘇航進行了精彩點評。

案情回顧

支某與妻子婚後喜得千金,然而孩子尚未滿月,不幸卻突然降臨。2017年1月16日,支某外出遛狗後遲遲未歸,其家人報警稱懷疑支某掉入冰中。當晚經民警查找,發現支某於永定河攔河閘南側消力池裡死亡。2017年1月20日,公安機關出具《鑑定結論書》,認定支某為溺亡,不屬於刑事案件。

“冰上遛狗溺亡案”:成年人自甘风险理当自负其责

事故現場

2017年10月,支某的妻子、父母和女兒等近親屬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對永定河河道及河道水利設施存在行政管理職能的北京市水務局、豐臺區水務局、北京市永定河管理處、豐臺區永定河管理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四被告共同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幼兒撫養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支某溺亡地點位於永定河攔河閘側面消力池。從性質上看,消力池系永定河攔河閘的一部分,屬於水利設施的範疇,並非對外開放的冰場;從位置上來看,消力池位於攔河閘下方的永定河河道的中間處;從抵達路徑來看,抵達消力池的正常路徑,需要從永定河的沿河河堤下樓梯到達河道,再從永定河河道步行至攔河閘下方,因此無論是消力池的性質、消力池所處位置還是抵達消力池的路徑而言,均難以認定消力池屬於公共場所,而侵權責任法中的安全保障義務是針對經營性公共場所管理人的法定義務,故永定河管理處對消力池冰面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冰上遛狗溺亡案”:成年人自甘风险理当自负其责

抵達路徑示意圖

且從侵權責任的構成上看,一方主張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應就另一方存在侵權行為、主觀過錯、損害後果且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等承擔舉證責任。本案所涉永定河道並非正常的活動、通行場所,依據一般常識即可知,無論是進入河道或進入冰面的行為,均容易發生危及人身的危險,對此類危險後果的預見性,並不需要管理機關事先的警告、告知,亦不需要專業知識就可知曉。支某在明知進入河道、冰面行走存在風險的情況下,仍進入該區域並導致自身溺亡,其主觀上符合過於自信的過失、其行為屬於侵權責任法上的自甘風險行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害後果。

“冰上遛狗溺亡案”:成年人自甘风险理当自负其责

綜合全案證據,豐臺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支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豐臺法院在判決中特別指出,支某意外溺亡,其家庭境遇令人同情。但是賠償的責任方是否構成侵權需要法律進行嚴格界定及證據支持,不能以情感或結果責任主義為導向將損失交由不構成侵權的他方承擔。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責任人,不能把自己的安危寄託在國家相關機構無時無刻的提醒之下,不隨意進入非群眾活動場所是每一個公民應自覺遵守的行為規範。

一審判決作出後,支某近親屬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了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大V點評

蘇航:規則不失剛直,人心方能柔軟

總有一些揪心,讓圍觀者感到作出判決的艱難。本案中,稚兒尚未滿月,父親卻意外身故。案情並不複雜,但擺在法臺上的案卷,每頁都寫著一句叩問:因為走錯的一步,招致了命運對一個家庭的責難,能不能以正義為代價補償,又該不該以法律為犧牲逆轉?

天平稍作傾斜,對於逝者的親屬也許能帶來撫慰,但對生命卻是一種輕慢。如果受害者實施了明知會引發危險的不合理行為,卻能獲得無過錯方的賠償,無疑將成為對效仿的引誘;而“無厘頭”的責任將給設施管理方帶來無法履行的義務,更是對公正情感的冒犯。這份判決之所以可貴,在於它守住了裁判者的本分,更因它體現了司法對社會的最大善意——規則不失剛直,人心方能柔軟。

代表點評

“冰上遛狗溺亡案”:成年人自甘风险理当自负其责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科學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伊彤

以公正裁判為社會樹立規則,讓法理情相融合

一場意外,對家人是痛徹心扉的悲痛,對他人則是深刻的教訓。成年人是自身風險的第一責任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是對家庭負責。

近年來,時見新聞報道有“驢友”違反景區、自然保護區規定闖入禁區導致遇險,造成政府和公益組織的大規模、高成本救援。圍繞這類事件,司法裁判應釐清是非,弘揚社會正氣,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和公民行為邊界,不讓未違法者為他人的無知無畏擔責。

這個案例體現了新時代人民法官以公正裁判為社會樹立規則,倡導社會公眾莫任性、守規矩,讓法理情更好地相互融合。

“冰上遛狗溺亡案”:成年人自甘风险理当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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