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利合一”的新型價值觀重構芻議-姚海濤

“義利合一”的新型價值觀重構芻議

姚海濤

(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山東 青島 266106)

[摘 要] 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及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當前我國社會的價值體系重構問題逐漸被提上議事日程。我國當代社會這種新的價值觀既不同於重義輕利的傳統儒家價值觀也不同於極端利己主義與拜金主義的價值觀,而是“義利合一”的新型價值觀。在這種新型價值觀的範導下,我們既能合理的追求物質利益,又能堅持內心道德律的規範作用,使二者達到有機的統一。

[關鍵詞]理性主義;功利主義;義利合一;價值觀


“義利合一”的新型價值觀重構芻議-姚海濤


一、從理性主義到實用主義

現代社會作為人類歷史發展進程中一個特定階段,是指自近代以來人類社會運動發展所經歷的時間歷程。現代社會的精神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指現代化的精神。現代化作為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一個特定的時間緯度,有著自己特定的歷史內涵。而現代化的核心精神便是理性主義精神,“它是以向傳統復歸的姿態表現出來的一場歷史運動.”[1]這裡的傳統便是指源於古希臘的理性主義精神。早在古希臘時期人們便用主客體二元對立的理性思維模式來看待自然界及人自身,成就了後來影響西方哲學史的哲思模式。古希臘時期的這種理性主義精神與中華文化傳統中的主流思想——儒家思想有著重大而根本性的差異。與古希臘哲學中的注重人與自然之間的致思取向截然相反,儒家將思想的目光投向的卻不是人與自然,而是人與人、人與社會。所以在儒家那裡,主客二元對立的理性主義的思維方式是失效的,因其關注問題的差異導致了儒家思理中的道德倫理成為其思考的主要向度。當然這並不能排除儒家思想傳統中理性主義思維的存在,但儒家思想中的理性主義思維絕不是古希臘理性精神的對象性思維,而是人與外部自然界和諧存在的統一性的思維。在這種思維中人與外部自然不再是對象性的二元對立關係,而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境界。

現代社會實質上是這種古希臘理性主義在新的歷史時期的展現和豐富,從某種意義上說,整個現代社會的產生髮展過程便是理性主義精神不斷貫穿於其中並展現豐富的過程。在現代社會中理性主義主客兩極對立的對象化思維模式發揮到極致並運用到一切社會領域之中用在其中處於“國王”式的獨裁且權威地位。作為現代化核心精神的理性主義的極端運用必然造成人的對象化、客觀化、物化。而作為我國傳統主流思想的儒家價值觀在某種意義上與這種理性主義是不相容的,因此必須對傳統的儒家價值觀進行重構以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

作為現代社會核心精神的理性主義雖在古希臘時期便萌芽產生,但其在社會發展中主導地位的確立並不是一帆風順的,而是經歷了一個漫長而又曲折的歷程。直至文藝復興及啟蒙運動之後,理性主義在社會發展中的主導性地位得以最終確立。理性主義的這種主導性地位的確立的一個重要結果便是人類自身主體性的確立。通過理性的思維,人類不再像史前那樣僅僅作為自然界的附屬性存在而成為主體性的存在。同樣理性的人亦不再是神的創造物,而是完成了徹底的顛倒式的迴歸——神變為人的創造物。

理性主義的這種對象性思維的出發點便是人自身。現代社會中作為個體的人從自身利益等各種因素出發來以對象性的思維來處理外在於人的一切,於是人真正成為獨立的主體性存在。理性主義在現代社會中的普遍化運用將一切納入主客二元對立的對象性思維模式。理性主義的這種對象化思維實質上是一種主觀理性的實用主義。當代社會理性主義對象性思維模式的實用主義特徵的一個主要表徵便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作為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一種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的存在狀態。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人們通過公平的競爭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說市場經濟是到目前為止將人們的功利性追求展現的最為公開、最為公平同時又最為豐富的一種經濟樣態。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既不能訴諸於上帝神的天啟,也不能期待市場主體的善心施捨,而必須根據周圍環境的變化運用理性的思維模式靠自身才能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應該說,實用主義在當今市場經濟中對於推動經濟的發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於是實用主義自身獲得了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存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證明。


“義利合一”的新型價值觀重構芻議-姚海濤


二、實用主義與功利主義

實用主義作為英國近代經驗主義發展到一點階段的產物以實效作為衡量一切思想和行為的價值標準。實用主義認為,只有對自己有用的才是有價值的,而對自己沒有用的則沒有價值。同時實用主義的真理觀也是一種工具性的真理觀,在實用主義那裡,真理即是效應。詹姆士曾經指出:“實用主義的方法,不是什麼特別的結果,只不過是一種確定方向的態度。這個態度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則、‘範疇’和假定是必需的東西;而是去看最後的事物、收穫、效果和事實。”[2]31當實用主義在當今市場經濟中大行其道的同時,人們對物質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亦不可避免地導致當代社會功利主義的滋生與蔓延。功利主義認為,追求利益是人之天性、本性。如我國明末思想家李贄就講:“趨利避害,人之同心。”[3]363。可以說,實用主義與功利主義作為當今社會中的一種重要的觀念形態存在。其與當代市場經濟發展有著內在、本質、必然聯繫,對於激發人們的積極性進而推動市場經濟自身發展及提高其當代社會物質生產力水平都起到了極其巨大的作用。

三、儒家傳統價值觀與現代市場經濟的衝突

傳統與現代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一對關係。如果從其區別的角度觀之,二者勢同水火、絕不相同;如果從其聯繫的角度觀之,傳統與現代是一脈相承、無法分開。儒家思想與市場經濟這對傳統與現代的概念可以這樣來看。市場經濟作為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也是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所不可逾越的必經階段,是任何觀念價值形態所不能阻止的。同時市場經濟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價值規律,任何妄圖通過別的方式來任意的干預市場經濟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遵循價值規律對物質利益的合理追求具有其合理性,而傳統儒家價值觀對物質利益追求的絕對排斥會影響價值規律的正常運行甚至破壞市場秩序。在當代市場行為中,絕不能盲目的堅持傳統儒家價值觀那種重義輕利的價值傾向,對於不損害他人利益,不違背道德的經濟行為及對物質利益的合理性追求,都應是合理的和被允許的。

作為在漫長曆史時期居於我國主導地位的傳統價值觀,儒家思想價值觀在現代社會中的缺陷及其不適應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漸暴露出來。道本器末、德本財末、重義輕利的儒家價值觀在當前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消極負面影響日益明顯。曾經作為我國傳統主流的價值觀,其最重要格言是“仁、義、禮、智、信”“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而不謀其功”。可以說,在傳統儒家價值觀中“利”是缺位的,對“利”的追求絕不能成為評價人們行為的價值標準。儒家之“利”僅僅可作為滿足自身存在生活最低需要,而不可能放到檯面上與“義”相提並論。儒家文化中這種重義輕利的價值觀與現代市場經濟中人們對經濟利益的追究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對傳統儒家價值觀進行適當的重構以適應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進而推動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


“義利合一”的新型價值觀重構芻議-姚海濤


四、“義利合一”的新型價值觀重構

由於二者的衝突,所以必須重構新的價值觀,而這意味著明確區分市場經濟與儒家道德的“領地”,進行合理劃界,讓市場的歸市場,道德的歸道德。但是為道德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劃界,減少傳統儒家價值觀對市場經濟的任意干預,絕不是將道德與市場完全對立割裂而來。

我國現代社會價值體系的重建需要對傳統的儒家價值觀進行調整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但這種調整絕對不是根本性的質的變革。道德自身作為一個絕對、完滿、自足的體系其本質是永恆不變的,道德自身的標準、本質在現代社會價值體系的重構中也應保持自身的完整性。因此,當前我國價值體系的重構是在保持原有道德本質、標準基礎上的重構,只不過道德起作用的範圍、方式發生改變。同時減少道德因素在市場行為中的盲目干預作用並不是讓市場行為與道德完全分離出來。相反減少道德因素對市場經濟的盲目干預正是為了使道德更好的發揮自身的作用。丹尼爾·貝爾曾說過:“現代社會的問題就是放縱本身走過了頭,到了沒有界限的地步”,“一旦那種曾幫助限制消費的積累——儘管不是資本的積累——的新教倫理在現代資產階級社會中被切斷,留下的就只有享樂主義 。”[4]223如果放任道德的缺失就會導致人們的行為脫離道德價值的範導進入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泛濫境地。因此在當代我國價值體系的重構過程中必須堅持“義利合一”的價值觀。在“善”的道德標準的規範下進行,因此這種合理的求利行為有別於極端個人主義與拜金主義。

同時在另一方面, 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逐漸按照法律準則而不是按照道德標準來行事。因此當前我國價值體系的重構亦必須限定儒家傳統價值觀在一定範圍內的規範、指導作用。在現代我國社會道德價值體系的重構過程中,無論是貶低個體的虛幻集體主義的價值觀念,還是隻顧個人利益,不顧集體利益、只顧局部利益,不顧整體利益的極端個人主義的價值觀念,都是難以與我國社會長期相容的。因此當前我國價值體系的重建必須堅持“義利合一”的原則,在對儒家傳統價值觀進行重構的同時必須繼承其對道德本質的認可,使人們在對物質利益追求的同時又不脫離道德價值的範導,使人們物質世界發展的同時,精神世界得以穩定充實。

儒家歷史上也曾自發地出現過對過分強調義的單一價值觀進行糾偏的理論改造。從儒家創始人孔子其實就已經開始了。如孔子雖安貧樂道,但也並不否認經濟利益。如《論語·述而》中孔子說,“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5]78其實就隱含了義利合一的思想。荀子明確提出了“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6]304當儒學發展到宋代出現了葉適、陳亮的浙東事功派——“永康學派”。其思想精粹就是在義利關係上打破了儒者義高於利的觀點,肯定人性中的趨利性,提出了“利者為義之和”,將道義與功利的一致性從理論角度彰顯出來。此後清初顏元、戴震實現了宋明理學的反動,他們反對理學的種種流弊,包括義利關係上的偏執。經世致用的知識主義的興起,重視習行的實學的盛行,對傳統價值觀進行了修正,如顏元將“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而不謀其功”改為“正其義以謀其利,明其道而計其功”。這種改動意義重大,對於衝破傳統價值觀念禁錮,對義、利關係進行科學認知,實現與現代社會的對接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儒家歷史上的義利觀自發性的改造對於建立“義利合一”的新型價值觀具有古老而常新的意義。

參考文獻:

[1]何中華.“現代化”概念辨析[J].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5,(01).

[2]詹姆士.實用主義[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

[3]任繼愈.中國哲學史(第三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4]丹尼爾·貝爾.資本主義文化矛盾[M].北京:三聯書店,1989.

[5]楊伯峻.論語譯註[M].北京:中華書局,2006.

[6]章詩同.荀子簡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注:原文首發於《中共山西省直機關黨校學報》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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