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合一”的新型价值观重构刍议-姚海涛

“义利合一”的新型价值观重构刍议

姚海涛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6)

[摘 要]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及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当前我国社会的价值体系重构问题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我国当代社会这种新的价值观既不同于重义轻利的传统儒家价值观也不同于极端利己主义与拜金主义的价值观,而是“义利合一”的新型价值观。在这种新型价值观的范导下,我们既能合理的追求物质利益,又能坚持内心道德律的规范作用,使二者达到有机的统一。

[关键词]理性主义;功利主义;义利合一;价值观


“义利合一”的新型价值观重构刍议-姚海涛


一、从理性主义到实用主义

现代社会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个特定阶段,是指自近代以来人类社会运动发展所经历的时间历程。现代社会的精神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指现代化的精神。现代化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个特定的时间纬度,有着自己特定的历史内涵。而现代化的核心精神便是理性主义精神,“它是以向传统复归的姿态表现出来的一场历史运动.”[1]这里的传统便是指源于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精神。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便用主客体二元对立的理性思维模式来看待自然界及人自身,成就了后来影响西方哲学史的哲思模式。古希腊时期的这种理性主义精神与中华文化传统中的主流思想——儒家思想有着重大而根本性的差异。与古希腊哲学中的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致思取向截然相反,儒家将思想的目光投向的却不是人与自然,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所以在儒家那里,主客二元对立的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是失效的,因其关注问题的差异导致了儒家思理中的道德伦理成为其思考的主要向度。当然这并不能排除儒家思想传统中理性主义思维的存在,但儒家思想中的理性主义思维绝不是古希腊理性精神的对象性思维,而是人与外部自然界和谐存在的统一性的思维。在这种思维中人与外部自然不再是对象性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境界。

现代社会实质上是这种古希腊理性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展现和丰富,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现代社会的产生发展过程便是理性主义精神不断贯穿于其中并展现丰富的过程。在现代社会中理性主义主客两极对立的对象化思维模式发挥到极致并运用到一切社会领域之中用在其中处于“国王”式的独裁且权威地位。作为现代化核心精神的理性主义的极端运用必然造成人的对象化、客观化、物化。而作为我国传统主流思想的儒家价值观在某种意义上与这种理性主义是不相容的,因此必须对传统的儒家价值观进行重构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

作为现代社会核心精神的理性主义虽在古希腊时期便萌芽产生,但其在社会发展中主导地位的确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历程。直至文艺复兴及启蒙运动之后,理性主义在社会发展中的主导性地位得以最终确立。理性主义的这种主导性地位的确立的一个重要结果便是人类自身主体性的确立。通过理性的思维,人类不再像史前那样仅仅作为自然界的附属性存在而成为主体性的存在。同样理性的人亦不再是神的创造物,而是完成了彻底的颠倒式的回归——神变为人的创造物。

理性主义的这种对象性思维的出发点便是人自身。现代社会中作为个体的人从自身利益等各种因素出发来以对象性的思维来处理外在于人的一切,于是人真正成为独立的主体性存在。理性主义在现代社会中的普遍化运用将一切纳入主客二元对立的对象性思维模式。理性主义的这种对象化思维实质上是一种主观理性的实用主义。当代社会理性主义对象性思维模式的实用主义特征的一个主要表征便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状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通过公平的竞争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说市场经济是到目前为止将人们的功利性追求展现的最为公开、最为公平同时又最为丰富的一种经济样态。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既不能诉诸于上帝神的天启,也不能期待市场主体的善心施舍,而必须根据周围环境的变化运用理性的思维模式靠自身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应该说,实用主义在当今市场经济中对于推动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于是实用主义自身获得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证明。


“义利合一”的新型价值观重构刍议-姚海涛


二、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

实用主义作为英国近代经验主义发展到一点阶段的产物以实效作为衡量一切思想和行为的价值标准。实用主义认为,只有对自己有用的才是有价值的,而对自己没有用的则没有价值。同时实用主义的真理观也是一种工具性的真理观,在实用主义那里,真理即是效应。詹姆士曾经指出:“实用主义的方法,不是什么特别的结果,只不过是一种确定方向的态度。这个态度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是必需的东西;而是去看最后的事物、收获、效果和事实。”[2]31当实用主义在当今市场经济中大行其道的同时,人们对物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亦不可避免地导致当代社会功利主义的滋生与蔓延。功利主义认为,追求利益是人之天性、本性。如我国明末思想家李贽就讲:“趋利避害,人之同心。”[3]363。可以说,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作为当今社会中的一种重要的观念形态存在。其与当代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内在、本质、必然联系,对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进而推动市场经济自身发展及提高其当代社会物质生产力水平都起到了极其巨大的作用。

三、儒家传统价值观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冲突

传统与现代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一对关系。如果从其区别的角度观之,二者势同水火、绝不相同;如果从其联系的角度观之,传统与现代是一脉相承、无法分开。儒家思想与市场经济这对传统与现代的概念可以这样来看。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所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是任何观念价值形态所不能阻止的。同时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价值规律,任何妄图通过别的方式来任意的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遵循价值规律对物质利益的合理追求具有其合理性,而传统儒家价值观对物质利益追求的绝对排斥会影响价值规律的正常运行甚至破坏市场秩序。在当代市场行为中,绝不能盲目的坚持传统儒家价值观那种重义轻利的价值倾向,对于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违背道德的经济行为及对物质利益的合理性追求,都应是合理的和被允许的。

作为在漫长历史时期居于我国主导地位的传统价值观,儒家思想价值观在现代社会中的缺陷及其不适应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道本器末、德本财末、重义轻利的儒家价值观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极负面影响日益明显。曾经作为我国传统主流的价值观,其最重要格言是“仁、义、礼、智、信”“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谋其功”。可以说,在传统儒家价值观中“利”是缺位的,对“利”的追求绝不能成为评价人们行为的价值标准。儒家之“利”仅仅可作为满足自身存在生活最低需要,而不可能放到台面上与“义”相提并论。儒家文化中这种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与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究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对传统儒家价值观进行适当的重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进而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义利合一”的新型价值观重构刍议-姚海涛


四、“义利合一”的新型价值观重构

由于二者的冲突,所以必须重构新的价值观,而这意味着明确区分市场经济与儒家道德的“领地”,进行合理划界,让市场的归市场,道德的归道德。但是为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划界,减少传统儒家价值观对市场经济的任意干预,绝不是将道德与市场完全对立割裂而来。

我国现代社会价值体系的重建需要对传统的儒家价值观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但这种调整绝对不是根本性的质的变革。道德自身作为一个绝对、完满、自足的体系其本质是永恒不变的,道德自身的标准、本质在现代社会价值体系的重构中也应保持自身的完整性。因此,当前我国价值体系的重构是在保持原有道德本质、标准基础上的重构,只不过道德起作用的范围、方式发生改变。同时减少道德因素在市场行为中的盲目干预作用并不是让市场行为与道德完全分离出来。相反减少道德因素对市场经济的盲目干预正是为了使道德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丹尼尔·贝尔曾说过:“现代社会的问题就是放纵本身走过了头,到了没有界限的地步”,“一旦那种曾帮助限制消费的积累——尽管不是资本的积累——的新教伦理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被切断,留下的就只有享乐主义 。”[4]223如果放任道德的缺失就会导致人们的行为脱离道德价值的范导进入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泛滥境地。因此在当代我国价值体系的重构过程中必须坚持“义利合一”的价值观。在“善”的道德标准的规范下进行,因此这种合理的求利行为有别于极端个人主义与拜金主义。

同时在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逐渐按照法律准则而不是按照道德标准来行事。因此当前我国价值体系的重构亦必须限定儒家传统价值观在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指导作用。在现代我国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重构过程中,无论是贬低个体的虚幻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还是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只顾局部利益,不顾整体利益的极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都是难以与我国社会长期相容的。因此当前我国价值体系的重建必须坚持“义利合一”的原则,在对儒家传统价值观进行重构的同时必须继承其对道德本质的认可,使人们在对物质利益追求的同时又不脱离道德价值的范导,使人们物质世界发展的同时,精神世界得以稳定充实。

儒家历史上也曾自发地出现过对过分强调义的单一价值观进行纠偏的理论改造。从儒家创始人孔子其实就已经开始了。如孔子虽安贫乐道,但也并不否认经济利益。如《论语·述而》中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5]78其实就隐含了义利合一的思想。荀子明确提出了“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6]304当儒学发展到宋代出现了叶适、陈亮的浙东事功派——“永康学派”。其思想精粹就是在义利关系上打破了儒者义高于利的观点,肯定人性中的趋利性,提出了“利者为义之和”,将道义与功利的一致性从理论角度彰显出来。此后清初颜元、戴震实现了宋明理学的反动,他们反对理学的种种流弊,包括义利关系上的偏执。经世致用的知识主义的兴起,重视习行的实学的盛行,对传统价值观进行了修正,如颜元将“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谋其功”改为“正其义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这种改动意义重大,对于冲破传统价值观念禁锢,对义、利关系进行科学认知,实现与现代社会的对接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儒家历史上的义利观自发性的改造对于建立“义利合一”的新型价值观具有古老而常新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何中华.“现代化”概念辨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01).

[2]詹姆士.实用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任继愈.中国哲学史(第三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4]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三联书店,1989.

[5]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6]章诗同.荀子简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注:原文首发于《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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