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二次酒駕吊銷駕駛證

東方聖城網訊(記者 蓋鳴霆 通訊員 陳執磊)都說“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可是,總有部分駕駛員置法律與他人安全於不顧,不僅酒後開車,甚至在第一次酒駕被處罰後不知悔改,再次酒駕。近日,汶上縣一男子就因二次酒駕被交警查處,並處十日以下拘留。

4月11日晚,汶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路敦華帶領交警三中隊民、輔警到轄區巡查,當巡查到白石鎮南楊莊村附近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HJ5**6的輕型普通貨車形跡可疑。副大隊長路敦華下令將該車攔停。民警隨後對駕駛員用酒精排查棒進行排查,顯示該駕駛員喝酒了,民警遂將該駕駛員口頭傳喚至汶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作進一步調查。

經檢測,該駕駛員郭某某的酒精含量為50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郭某某於2015年8月份因酒後駕駛,被汶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理過,這次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郭某某處以十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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