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汙許可證申領及排汙登記詳述

排汙許可證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簡稱"排汙單位")生產運行期排汙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是每個排汙單位必須持有的"環境身份證"。根據生態環境部的部署,全國要在今年內完成所有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清理整頓和發證登記工作,凡未持有國家統一編碼的排汙許可證的排汙單位,都應依法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或進行排汙登記。為落實排汙單位主體責任,規範排汙行為,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排汙許可分類管理

列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排汙單位,實行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其中,實行排汙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排汙單位應當申請取得國家排汙許可證;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汙單位,應當填報排汙登記表。

二、申報時限

橫涇需辦理國家排汙許可證及排汙登記513家企業,須於2020年5月31日前申請並取得排汙許可證,或完成排汙登記。

三、申報網址

申報網址為http://permit.mee.gov.cn,也可在瀏覽器直接搜索"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推薦企業端使用IE9及以上版本瀏覽器(打開網頁兼容模式)或谷歌瀏覽器。

四、申報步驟(登記管理)

1、企業註冊

第一步:登錄http://permit.mee.gov.cn,進入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

第二步:點擊"網上申報"模塊,首次進入平臺需先"註冊"。

2、企業申報

第一步:用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入平臺首頁;

第二步:點擊"排汙登記"模塊;

第三步:點擊"登記申請"模塊;

第四步:進入登記申請後,點擊"申請登記"按鈕,進入登記申請表頁面;

第五步:填報登記信息(共7部分內容,請結合實際情況填報);

第六步:填寫完確認信息無誤後提交,提交後無需管理部門審核,企業自行下載"登記回執"和"固定汙染源排汙登記表",並打印留存備查,即完成登記。

排汙許可證申領及排汙登記詳述

五、無證排汙的後果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汙,拒不執行,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將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大氣、水汙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六、未按時申領排汙許可證或排汙登記的後果

環境執法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未按時申領排汙許可證或排汙登記行為:1、排汙單位超過時限仍未能取得排汙許可證或進行排汙登記的,將按照無證排汙違法行為嚴厲查處;2、對排汙許可證給予整改過渡期的排汙單位,超過整改過渡期限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依法報請地方政府採取關停措施;3、排汙單位應當填報排汙登記表而未填報的,或者應當申請排汙許可證但擅自降低管理類別填報登記表的,將依法予以處罰;4、排汙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核發環保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

請各排汙單位高度重視,緊抓機遇,依法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或進行排汙登記,履行責任,合法排汙,守法經營,實現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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