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晏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前期報道圖片
被告人晏某因犯盜竊罪,於2016年10月14日被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因吸食毒品,於2019年10月24日被岳陽市公安局云溪分局決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強制隔離戒毒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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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晏某為籌集毒資,先後5次在岳陽市云溪區云溪鎮等地入戶盜竊,盜得現金人民幣6100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晏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晏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屬坦白,且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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