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不變,荒蕪我願意想租沒門,農村耕地荒蕪與租賃矛盾怎麼辦

現在,在某些地方農村,有一些農民不種地,寧願讓耕地荒蕪,但是就不租賃出去;但另外一些農民想發展農業,卻苦於租賃不到耕地,這種農村耕地荒蕪與租賃不到的矛盾現象,又該怎樣解決的呢?

關鍵詞:土地荒蕪,發展農業,土地租賃

“只要給錢怎麼租不到地?給1000元一畝要多少有多少!”

上述的土地荒蕪與租賃矛盾,在有些地方農村確實是存在著的。也許有人會說:這種現象很好解決呀,只要給的價錢合理,不會有農民撂荒耕地,是願意租賃給種地大戶的。但我想問的是:租賃金給多少才算合理的價錢的呢?1000元還是1500元?目前按照種植一般的農作物,一畝土地能產出的價值最高也就1500元左右的吧?再高,就虧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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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農民不種地讓土地荒蕪的原因分析。

“土地經營權人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俗話說“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農民把土地荒蕪本身是不對的,你不想種地了可以給別人種地,但千萬不能把耕地給荒蕪了,實在是浪費土地資源。但一些農民不種地讓土地荒蕪,原因到底在哪裡?通過具體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有下面的幾種原因:

一是種植農作物價格上不去,種地不掙錢;一是青壯年外出打工,家裡沒有勞動力;三是交通運輸差,土地不好打理;四是年老體衰,幹不動農田活等。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地說農民棄耕讓土地荒蕪是因為種地不賺錢。

但國家是有規定的,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容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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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些農民租不到土地的原因分析。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隨意剝奪土地承包人的承包經營權。

俗話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租賃土地發展農業也是一樣的,你租賃不到土地,大部分的原因還是租金沒有給到位,這個是主要原因,不能否認。但租賃不到土地,也不能使用強制的辦法,在我們國家,農民承包土地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隨意剝奪土地承包人的承包經營權。

另外一些農民租不到土地的原因分析:一是農民稀罕土地,不種也不租賃;二是租賃金達不到期望值,農民不願意出租;三是交通運輸條件差的地方,租賃方不願意接手;四是條件好的農村地區,農民不會租賃土地;五是租賃戶有跑路現象,農民擔心不願意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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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耕地荒蕪與租賃不到矛盾怎麼辦?

有地的不想種,沒地的想種租不來地,這種矛盾很糾結,農民期盼正規的流轉途徑。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其實為農民土地流轉打下了基礎,在此基礎之上,怎樣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以及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就成了現實中的問題。

農民不是不想流轉自己手裡的土地,是擔心土地流轉出去以後的一系列問題。比如土地租賃的價格是否合適,怎樣的租賃形式,流轉收益的結算方式,所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能否保障流轉土地的農民權益等,都是農民所關心的,因此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才是應該先考慮的。

現實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發生不少,如何去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比如流轉土地的農民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收取租金。另外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在不少地方農村也時有發生,比如“以租代徵”、耕地“非農化”等,都讓有地農民感覺流轉土地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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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一句話,農村耕地荒蕪與租賃矛盾現象是可以化解的,但要讓農民看到實惠。比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土地折股量化、確權到戶,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等,農民也不撂荒土地了,願意發展農業的農民也得以實現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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