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挽救在校大學生的一份不起訴決定

“謝謝檢察官給我的這次機會,我認罪悔罪,以後一定跟優秀的同學學習,並加強法律學習,增強法治意識…………”4月7日,那份不起訴決定書,小王(化名)終於拿到了。四個月的焦急等待,總算有了結果。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張某(另案處理)邀約小王等7人幫忙打架。小王應邀前往案發現場,但在打架過程中,小王沒有拿任何作案工具,也沒有實施砸車的行為,但他應邀前往站在一旁的行為起到了示威壯膽的作用。案發後,小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受案後,未檢檢察官劉鳴及其助理對小王進行了社會調查。經瞭解,小王是在校大學生,他在校表現良好,在此次犯罪中是從犯,並且具有自首的情節,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小王雖已年滿十八週歲,但社會閱歷較淺,一旦被貼上犯罪標籤,不利於其重返社會。

人民監督員評議

武穴:挽救在校大學生的一份不起訴決定

邀請人民監督員評議此案

2019年12月10日,武穴市人民檢察院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對此案件進行公開審查。承辦檢察官向人民監督員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展示了案件相關證據並闡述了擬不起訴的意見建議和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詳細介紹了在辦案過程中瞭解的情況。經評議,犯罪嫌疑人小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又因小王現系在校大學生,同時在公安機關立案後移送審查起訴前,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獲諒解,人民監督員一致同意對小王作出擬不起訴的處理。

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武穴:挽救在校大學生的一份不起訴決定

在律師(右)的見證下,小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後經檢委會討論,一致贊成依法對小王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4月7日,在律師的見證下,小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簽字的時候我的手依然在顫抖,非常感謝檢察官姐姐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我能繼續完成學業,我已經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今後,我將時刻記住檢察官對我的教誨,以實際行動回報社會”,小王感激地說道。

武穴市檢察院主動作為,勇於擔當,依法對一名涉罪在校大學生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既體現了司法的權威,也彰顯了法律的溫度與關懷,達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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