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託人辦事 路遇“熟人”需謹慎

在現實中,總有一些人辦事遇到困難時總習慣於找熟人解決,請幾個“大人物”走動走動,問題很快就能迎刃而解。殊不知,正是這種想法給了騙子可乘之機,最終可能得不償失。

2015年4月13 日,被告人鄒某在荊州市荊州區川店鎮集鎮遇見被害人朱某某,鄒某先謊稱與朱某的兒子是朋友並稱自己在荊州區民政局有熟人,可以幫助朱某獲得農業補貼指標,在取得朱某信任後,被告人鄒某以幫忙辦理領取農業補貼的銀行卡為由,騙得被害人朱某人民幣6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鄒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處罰。且被告人鄒某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鑑於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鄒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並責令被告人鄒某退賠被害人朱某經濟損失6000元。

法官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遇到此類聲稱自己有關係,可以通過關係擺平問題、獲得好處的騙子時,要多留心眼,不可盲目輕信。遇事要通過正當方式解決,諮詢有關部門問清情況,依照法定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涉及到金錢往來更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注意核實對方的身份,切莫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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