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渣男逼少女拍性爱影片留念

台湾渣男逼少女拍性爱影片留念

台湾新北市淡水区林姓男子与16岁少女在租屋处玩手游,一时“性起”竟强迫少女以下体对下体的体位口交,还拿手机实况录影,少女担心影片成为威胁她的证据,立刻起身拒绝但仍遭性侵。士林院审结,依强制性交罪、使少年被拍摄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3年8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林男前年12月间认识将满16岁少女,3个月后2人相约林在淡水的租屋处,林趁少女玩手游时,抚摸少女乳房、强脱上衣、奶罩亲吻乳头,少女用手遮胸,还拉着裙摆不愿发生进一步关系,仍遭强脱内裤,还被要求以两人下体对着下体姿势,俗称的“69式”,林男趁隙以手机拍摄少女帮他口交,少女眼角余光看到立刻跳起,质问他你在做什么?之后因担心影片外流自己遭威胁,流泪拒绝两人发生关系。

但林男辩称,性交过程并未违反少女意愿,少女仅不同意体位而已,结束后,少女还坐他的机车到捷运站自行返家,显示并无违反意愿。拍摄性爱影片部分,林觉得少女很漂亮,想要拍摄给她看,但因灯光太暗画面不清楚随即删除,并没有违反少女意愿。

但合议庭认为,少女一开始就拒绝,且有拉住裙摆,不愿发生关系。而且审理期间,仍担心影片外流惊惧受怕,当庭痛哭流泪无法陈述过程。法官认定,林还在大学就读,双方因赔偿金谈不拢而无法和解,认定性行为、拍摄性爱影片都未经少女同意,2罪并判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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