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豬、攔車、抓人!廣東、上海、江蘇、等多省對生豬非法調運宣戰

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決定自4月1日起至6月1日,集中開展為期60天左右的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各個省份積極響應!

廣東、上海、江蘇、黑龍江、江西、山西:把“六關”嚴抓非法生豬調運!

以下內容截選至廣東《關於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一)加強場戶管理,嚴把飼養“源頭”關。各地要進一步落實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屬地管理責任,推行省級定點聯繫市,市級定點聯繫縣,縣鄉通過包場包戶等方式,將生豬養殖場戶防疫監管、疫情排查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推行監管人員網格化管理。落實生豬養殖場基本信息備案制度,實現規模豬場全覆蓋,認真查驗銷售仔豬的養殖場有關資質,督促養殖場向購買者提供仔豬生產性能指標、免疫情況等信息。切實加強生豬養殖環節非洲豬瘟疫情監測排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養殖“源頭”乾淨。要高度關注網絡銷售動態,落實專人對各種網絡平臺涉及本地的銷售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研判,對於生豬銷售價格明顯低於當地均價的養殖場戶,要列入重點監控,及時進行現場檢查,必要時抽樣檢測,嚴防染疫生豬調出。


查豬、攔車、抓人!廣東、上海、江蘇、等多省對生豬非法調運宣戰

  

(二)加強產地檢疫,嚴把生豬出欄關。各地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豬調運監管 打擊“炒豬”行為 保障生豬養殖業安全的緊急通知》(粵農農電〔2020〕5號)有關要求,加強產地檢疫申報管理,督促養殖場戶等落實檢疫申報主體責任,按照規定時限提前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嚴格按規程實施生豬產地檢疫,強化資料審核查驗、臨床健康檢查等關鍵檢疫環節;科學開展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做好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工作,對跨省調運種豬、仔豬要按照調運數量種豬100%、仔豬10%(不足10頭的全部)抽樣進行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出具檢疫證明。規範產地檢疫證明領取、使用和管理,加強檢疫證明電子出證賬號、生豬耳標和動物檢疫專用章管理,明確出證人員的權限和責任,嚴禁“隔山出證”、倒賣檢疫證章標誌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調運環節監管,嚴把流通運輸關。各地要以縣域為主,在本地高速公路出入口設置檢查卡口,協調組織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聯合對運豬車輛開展檢查,建立查驗臺賬,安排專人值班。發現“三無”調運生豬(無檢疫證明、無牲畜耳標、無備案車輛)的,要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頂格處罰。對違規調運的生豬進行非洲豬瘟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生豬,予以無害化處理,相關費用均由貨主承擔且不予補助。建立生豬運輸車輛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運豬車輛取消備案。

  

(四)加強落地監管,嚴把到達接收關。嚴格落實省外入粵生豬落地監管,省外生豬產品和非中南區生豬入粵推行備案管理。對用於屠宰的生豬,要嚴把入場關,做好查證驗物、臨床檢查工作,及時回收產地檢疫證明,嚴防產地檢疫證明流失;要嚴格落實非洲豬瘟企業自檢、官方獸醫派駐“兩項制度”,督促屠宰企業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對於繼續飼養的生豬,要督促落實跨省調運生豬落地24小時報告制度。嚴格履行跨省調運種豬隔離觀察制度,合格的方可混群飼養。落實省外生豬及其產品入粵指定通道管理,嚴厲查處未經指定通道的生豬及其產品;從省外調入生豬的屠宰企業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指定道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使用中南區運豬通對入場生豬進行查驗核銷。

  

(五)加強全鏈條監管,嚴把信息對接關。要依託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等信息化平臺,逐步探索建立生豬免疫數量與檢疫申報數量相結合、產地檢疫與運輸監管相結合、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相結合的動物檢疫全鏈條信息化監管模式。加快推進生豬養殖場戶基本信息、免疫信息電子化建設,嚴把產地檢疫出口;在運輸環節依託電子出證系統查證驗物,做好監督檢查痕跡化管理;完善生豬運輸車輛信息化管理,及時將現有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按《轉發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於啟用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的通知》要求錄入到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並儘快完成審核上報;推進將生豬到達信息和屠宰場入場信息及時錄入電子出證系統,做到信息實時共享。

  

(六)嚴打違法違規行為,嚴把監督執法關。認真組織核查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線索,通過監督檢查、明察暗訪、接訪舉報等方式,對轄區內是否存在非法調出調入生豬行為進行拉網式排查。密切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跨區域合作,加強線索通報和信息會商,對涉及跨地區調運的違法違規調運行為要一查到底。督促電子商務平臺履行資質審查等主體責任,強化對虛假宣傳和虛假違法廣告的打擊力度。加大對經營、運輸染疫豬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執法力度,對各類違法違規調運行為要及時固定證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發現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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