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法院三起案件入选九江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瑞昌法院网讯 近年来,瑞昌市法院深入贯彻瑞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严格依法审理执行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与服务。近日获悉,瑞昌市法院审结的陈某与瑞昌市某茶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等三起案件,入选九江中院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在企业建设和生产中,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员伤亡极为常见,公平、公正的处理相关案件,避免因保护受害者、企业经济优势地位、地方保护主义等加重企业责任,对营造公平公正营商司法环境十分重要。陈某与瑞昌市某茶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为农村建筑市场的习惯和照顾所在乡村,某茶场厂房的建筑粉刷工作交给当地农民工施工,瑞昌市法院在该判决中,考虑了双方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原告作为承包人员自身应承担较重的义务责任。企业虽然存在选任过错,但该内墙粉刷工程并不存在超高施工等严重风险,工程安全风险较低,而且也符合山村的建设习惯,判决企业承担10%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1472元。该案的公正审理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用人的后顾之忧,为当地群众增加了就业机会。

认定企业独立人格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关联公司及公司人格混同,值得所有企业经营者注意,避免因人格混同而承担法律责任。徐某与江西某联合造船公司、九江某装备公司、江西某新能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瑞昌市法院从关联公司与公司是否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物混同等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和公司财物是否混同这一实质因素,分析了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从而做出了本案被告三家公司并未丧失公司独立人格这一判断,驳回了原告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通过本案的判决,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相关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法院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实现,涉企业执行案件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出现“法律白条”现象,法院全方位查找财产线索、快速及时执行款物,是保证执行效果重要体现。申请执行人江西某卫生用纸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某时空电子商务公司、被执行人武汉某优品电子商务公司、被执行人樊某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瑞昌市法院该案承办人立即赶赴武汉开展异地执行,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工商登记、房产、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了查控,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处房产,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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