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電商芬香遭質疑:多級分銷模式或遭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社交電商芬香遭質疑:多級分銷模式或遭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近幾年來,娃哈哈、唯品會、蘇寧易購、每日一淘、伊利、修正藥業、洋河、蒙牛、海王集團等各大知名傳統大品牌都做了新的商業戰略佈局,它們分別叫新零售、社群團購、拼團、社交電商、微電商等。


  這其中就有京東商城推出的社交電商—芬香。據悉,芬香與京東牢牢綁定,被稱為京東戰略合作伙伴,據公開資料顯示,芬香的創始核心團隊都來自京東,創始人CEO鄧正平是前京東移動電商創始人總經理,技術合夥人是原京東產品技術總監,運營合夥人是原京東商務運營總監。


  集結眾多微商主力軍的芬香


  據瞭解,在疫情催生的“隔離經濟”下,諸多微商正在向品牌社交電商芬香轉移陣地。


  值得注意的是,寶媽、團長、大學生、導購等,這些曾經的微商積極分子以及在這次疫情中失業的程序員、旅行社員工、餐飲店老闆,正不約而同加入一個叫做“芬香”的社交電商。但散兵遊勇並非微商隊伍的主力。在這些以寶媽和導購等兼職人員為主的個體戶背後,是規模化運作的微商集團。


  此外,相關人士表示:“芬香拉了很多社交電商平臺的團隊,以及部分做不下去的微商團隊,其中也包括一些羊毛黨,2017年開始的社交電商大潮,養了一批專門在各個社交電商平臺薅羊毛的團隊。”


社交電商芬香遭質疑:多級分銷模式或遭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如今,這些微商主力軍,正隨著芬香的起量,開始呈現出向京東轉移陣地的跡象。


  據一位芬香的會員李可表示:“自己莫名其妙的被朋友拉入了一家名為‘京東內購’的群,裡面充斥著大量優惠券,金額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如果想賺更多的錢,註冊升級為超級會員、導師、甚至合夥人,發展足夠多的‘下線’,獲得10%—50%不等的佣金提成,推手們活躍在微信群、QQ群、朋友圈,將流量源源不斷地導入京東,並從中賺取收益。”


  “實際上,微商正是芬香想要吸引的主流人群,在去年11月曝光的京東超新星全員導購&社群電商計劃中,芬香被明確定義為‘服務於微商群體’,屬於京東小程序矩陣的一員,其目標是通過二級分傭促進推廣裂變,搭建去中心化私域流量。”李可表示道。


  今年4月9日,芬香宣佈已經完成數千萬元A輪融資,金沙江創投和Star VC聯合投資,金沙江創投主管合夥人朱嘯虎進入芬香董事會。有了芬香的“助力”,京東看起來越來越像一個類似“天貓+拼多多+雲集”的電商混合體。它融合了拼多多的拼團玩法,集結了雲集式的微商大軍,在下沉市場瘋狂攫取流量。


  多級分銷返傭模式存在行政處罰風險


  據李可表示,芬香的用戶分為四個等級,分別是註冊會員、超級會員、導師、合夥人。註冊會員只能自買省錢;超級會員可以分享賺錢,提成比例是下級銷售收入的20%;導師可以拿整個團隊往下裂變的人銷售額的20%,且推廣佣金比超級會員高80%;合夥人可以拿整個團隊裂變超級會員的25%,拿直屬導師推薦收益的70%。另外還有一個超級合夥人,但僅針對合夥人開放。


社交電商芬香遭質疑:多級分銷模式或遭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獎金制度


  據李可反映,自己通過朋友發的鏈接註冊成為芬香的會員,朋友馬上把他拉進了一個400多人的“京東密友群”。按照李可的朋友說法,這些人大部分都是她的“下線”:群裡任何一個人下單,李可的朋友都將獲得一定比例的佣金提成,除此之外,這些人的“下線”如果下單,李可的朋友同樣會獲得提成。


社交電商芬香遭質疑:多級分銷模式或遭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業內人士表示:“微商行業的訣竅在於,想盡辦法成為整個佣金鏈條最頂端的人——擁有體系分明的層級,數量足夠多的下線,足夠多的訂單,從而拿到足夠多的佣金,就像安利的直銷一樣。”


  而據一位芬香超級會員張昊表示:“訣竅就是你要一直不停地發展下線,你需要花大量時間給他們畫大餅,時不時曬一曬大咖的收入(當然有些是PS的),讓他們賣力地髮圈、拉人、賣貨,這樣你才能躺著賺他們的佣金提成。”


  “芬香的分銷體系,到合夥人這一級已經是五級分銷,是典型的‘無限裂變,團隊多層級記傭的機制’,此前,社群電商雲集、環球捕手都曾因為多級分銷被整改。”據相關律師表示:“芬香與惡性以人頭收割為核心模式的傳銷的最大不同,在於他確實在賣正常的商品。所以即使查起來,也應該是工商查,類似雲集和捕手、每日一淘所經歷的,不會上升到刑事層面。”


  微商湧進社交電商是好是壞?


  據悉,微商在2013-2015年的鼎盛時期誕生了不少品牌,一些傳統品牌也因為其巨大的潛力而嘗試佈局了該渠道,發展至今,老牌微商品牌們通過開線下店、建工廠、找代言、投廣告,實現了“上岸”的目標。不過,野蠻生長之後問題凸顯,微商最終經歷了一輪內部的自我淘汰。


社交電商芬香遭質疑:多級分銷模式或遭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如果拋開產品,就本質上來說,社交電商和微商具有一定的相通性,都是在利用人的社交圈和人脈圈,進行商業零售。”相關人士表示道:“而微商也從以往的代理不知名小品牌,走到了如今為大平臺貢獻能量,凡是涉及到分銷返利、會員分級、團隊管理的社交電商模式,幾乎都是微商的天下,拉人頭招代理這種事情,自然沒有人比微商更精通。”


  “是否採用分銷模式,對企業而言本質上是個數學問題,貫穿始終的是企業不變的的核心經營邏輯——利潤最大化。在電商1.0時代,因為流量的廉價,企業選擇砍掉代理商以實現利潤的最大化,而在流量價格不斷攀升乃至成為巨大成本負荷的電商2.0時代,企業認為與其花巨資買流量不如給分銷人員佣金返利,中間商賺賺差價什麼的也正常。”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祥材說道。


  此外,社交財經認為,從經濟理性人的角度出發,所有生意的本質都是基於自私的出發點,當“社群營銷”加上“分享返利”後,“社群”不再重要,“返利”才是最重要的核心,社交電商的火熱,並不真正來源於熟人之間的信任度,也非所謂的基於共同興趣愛好或者價值觀,而就是充分挖掘人性的貪婪,所以,當下社交電商最大的特點所在,二者的角色衝突,被會員制的分級機制完美化解,製造等級,設置層層加碼的利益空間,才能最大限度地驅動團隊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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