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朋友?
但是絕不包括
“一起犯罪”
今日上午
福鼎法院審結了一起
妨害公務罪
被告人徐某、張某、朱某婷
在一KTV內
以暴力手段阻礙公安機關
依法執行職務
2020年1月9日晚
福鼎市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隊
一民警接警後
帶領三名輔警
前往桐城街道流美社區一KTV出警
在民警欲將被告人朱某婷
帶回派出所調查時
遭到被告人徐某阻撓
徐某因醉酒
不斷推搡、衝撞、辱罵民警
並在KTV大廳將民警咬傷
在民警制服徐某過程中
朱某婷、張某
明知徐某妨害公務
仍採取拉扯、推搡、纏繞等方式
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
分別造成民警及輔警
不同程度的損傷
法院認為
被告人徐某、張某、朱某婷以暴力手段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考慮三人均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但案發後,被告人主動投案並賠償損失,並取得民警和輔警的諒解,酌情從寬處理。
根據被告人徐某、張某、朱某婷在本案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各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故依法判決:
一、被告人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二、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三、被告人朱某婷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公安機關依法履職
理應得到
社會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任何人不得
公然挑戰執法權威
希望廣大市民
運用法律手段
正確表達利益訴求
切勿採取
極端、不理智的行為抗拒執法
觸碰法律底線
閱讀更多 公信福鼎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