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喬木黨史編撰的原則和方法

胡喬木黨史編撰的原則和方法


黨史編撰理論一直是黨史學科體系建設中相對薄弱的一個環節,胡喬木對這一薄弱環節較早地給予了重視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則和方法,形成了豐富而深邃的黨史編撰思想,在這方面作出了開路者的貢獻。胡喬木本人並未對其黨史編撰思想進行系統的總結和闡述,他的黨史編撰思想散見於他的著作、文章、講話、談話、書信及其為黨中央起草的文件、編纂的文獻中,反映在他的黨史編撰實踐和對黨史工作的指導中。本文旨在根據他的黨史著述和黨史活動,對其黨史編撰的原則和方法做一總結歸納、概括和提煉,以期有利於黨史工作者對胡喬木黨史編撰思想的學習和借鑑,有利於推動黨史學科的進一步理論化、科學化和成熟化。

在黨史編撰方面,胡喬木認為胡繩主編的《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是一個成功的範例,他讚譽這本書“寫得比較可讀、可信、可取,因為它既實事求是地講出歷史的本然,又實事求是地講出歷史的所以然,夾敘夾議,有質有文,陳言大去,新意迭見,很少沉悶之感”。這是胡喬木對這部書的評價,也是他為黨史寫作立下的一杆標尺,集中反映了他的黨史編撰思想。

實事求是,秉筆直書

這是胡喬木對黨史寫作的基本要求。他說:我們“要對歷史負責,要把歷史描述得很公正、很準確”,“客觀的歷史是怎麼樣,寫出來的歷史也必須是怎麼樣”。他確信,“歷史是不允許刪改的”,編撰歷史“應向讀者負責”,“也應向社會和歷史負責”。在指導《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卷的修訂過程中,他要求該書不能迴避歷史敏感問題,對中央蘇區肅清“AB團”“社會民主黨”和富田事變、延安審幹和“搶救運動”等等問題要秉筆直書,還對這些問題明確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胡喬木在自己的寫作或修改文稿過程也是這樣實踐的。上世紀八十年代初,胡喬木家鄉的學者寫了《胡喬木同志早期在鹽城的辦報活動》一文,請胡喬木審閱。胡喬木對文稿中不合事實之處進行了修改,這裡僅舉一例:原稿在講到胡喬木當年在家鄉鹽城所辦革命文藝刊物《海霞》停刊原因時,這樣說:“由於沒有得到國民黨縣黨部批准登記,怕遭查禁,《海霞》半月刊只出了三期(第二、三期是合刊),就停刊改出《文藝青年》”。胡喬木刪去了“沒有得到國民黨縣黨部批准登記,怕遭查禁”這句話,改為“經費困難”,並批註說:“該刊物曾經在縣郵局登記為新聞紙類,並不需要縣黨部批准,原文不合事實。”僅從這處修改中,我們就可以看出胡喬木尊重歷史,堅持實事求是的嚴謹態度。同時,這個例子也表明,要真正做到實事求是,僅有求實之意是遠遠不夠的,還要深入調查,掌握豐富的史料,並加以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才能準確反映歷史。如果基本事實沒弄清楚,材料掌握不夠充實,就急於動筆,依靠想當然去敘述歷史,就會在有意無意間違背了客觀事實,這正是許多人文稿寫不好的癥結所在。

夾敘夾議,有質有文

胡喬木關於這一原則的論述相當豐富,概括起來,可以歸納起為以下幾個層次:1.不能只“敘”不“議”,有“文”無“質”。“歷史,尤其是黨史、革命史,如果單純地敘述事實,就難免沉悶和枯燥,因為人們不容易瞭解這些事實的意義和多種事實之間的關係,歷史和現實的關係。”理論和思想是文章的主線和靈魂,它們把史實有機組織起來,賦予史料生命,否則文章就只是史料的堆積。我們不能只是把歷史事實不加分析地記敘一遍,而是要對重要的史實,“用歷史的眼光,給予科學的分析和實事求是的評價。只有這樣的歷史資料,才會給人們以教育,否則最多隻能成為一份檔案材料。”2.也不能只“議”不“敘”,有“質”無“文”。胡喬木認為,黨史畢竟還是歷史,要有一些客觀生動的敘述,應該力求通過歷史事實及歷史人物的實際活動來說明問題,在這個基礎上,再展開必要的論證,而不能本末倒置。歷史科學,不能脫離歷史過程,不能脫離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基本的歷史要素來反映本質、揭示規律。黨史著述中如果抽象的議論太多,過於邏輯化,人們就不想讀了,就像長江上航行,如果不斷遇到大壩,這航行就沒有興味了。3.“議”從“敘”出,多“敘”少“議”。胡喬木指出,觀點要通過敘述事實來表達,不要把表達觀點與敘述事實隔離開。黨史是由事實構成的,要多講史實,少下判斷。他還做了一個形象的比喻:如果說歷史本身是一齣戲,我們的議論就是旁白,那麼要讓我們的書有說服力,“就要用歷史本身來說話。不要我們在歷史旁邊,好像總要作一番旁白。旁白有的地方需要,但說得太多了,那就沒有必要了。還是要看戲,不要聽旁白,旁白太多了不好。”總之,胡喬木提倡“敘”和“議”的有機結合,如果以畫龍點睛來比喻,那麼敘史就是“畫龍”,議論則是“點睛”。

胡喬木在自己的寫作中就非常善於“夾敘夾議”“畫龍點睛”。金衝及曾說:“我們常有這樣的感覺:稿子送到喬木同志那裡,他在原來的論述中添寫上一段或者幾句對事情的概括性論斷,話並不很多,卻起了畫龍點睛、點鐵成金的作用。”這話是符合事實的。《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卷和《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兩書中的許多神來之筆、點睛之筆都是胡喬木加上去的。

杜絕沉悶,有聲有色

胡喬木非常注重黨史著述的生動性,強調黨史著作不但要有思想性,還要講究文采,在行文表達上,應生動活潑,引人入勝。他說:“我們的黨史一定要有科學性,要有科學的分析,科學的論斷,要對重要的問題作結論,同時又要有生動的敘事。要穿插一些重要報紙的記者、作家的評論,要寫出黨史人物鬥爭生活的細節。行文要有懸念,有照應,有精闢的議論,動人的描寫,有大開大闔的章法。要改變過去那種枯燥、乾癟的寫法,使人讀起來津津有味,愛不釋手。”這樣,我們的黨史書才“不但能說服人,而且能感動人,不但用正確道理教育人,而且用高尚情操陶冶人”。

胡喬木不只提出了生動性的要求,還具體闡述了達到這一要求的一系列寫作方法:1.要寫清歷史的脈絡和線索。胡喬木指出,有的黨史書行文比較沉悶,是表面現象,實質上是沒有把歷史脈絡寫清楚。而要寫清歷史變化的脈絡,就要注意從總體上把握歷史,抓住歷史發展中的關鍵環節,找出歷史的主線。2.不能只寫黨的會議決議。黨史的寫法歷來存在著這樣一個規矩:按照黨的決議貫穿下來,對文件一一加以解釋,然後連貫成文,就成為一本書。胡喬木不贊成這樣的寫法,他認為決議是一回事,黨的實踐是另一回事,“黨的實踐遠不能用一系列的決議來說明”。有一些決議,我們黨的實踐遠遠超過它們的範圍。也有一些決議,雖然通過了,但由於不符合當時的鬥爭實際,我們黨並沒有照那些做。所以不是說會議、決議沒有重大的歷史價值,“寫會議和決議是重要的,也可以說是必要的,但是是不充分的,這樣並不能夠完全反映當時的實際狀況”。3.“筆端要常帶感情”。胡喬木指出:“寫黨史要表現我們的滿腔熱情,革命經驗是革命先烈用大量鮮血換來的,不能用平淡無奇的筆法,採取無動於衷的態度來寫,要恰當地進行評論,筆端要常帶感情。”“我們黨的歷史上有許多可歌可泣的人、可歌可泣的事,所以我們也應該有可歌可泣的文。”“要使得歷史上動人的事情,在書中也是動人的,不要變得平淡無奇的、枯燥無味的。不要使人感到過去的事情、過去的人物、過去流的血、過去的驚濤駭浪,沒有如實地表現出來。”4.應該寫人物。胡喬木一直主張“黨的歷史應該對一些個人的活動(這些個人上至領導人,下至群眾)有所記載。”他號召大家寫黨史要像司馬遷寫《史記》學習,說司馬遷的《史記》描寫了許多人物,有統治階級的,也有非統治階級的,所以《史記》就成了一個人物的畫廊,我們應該學習《史記》,不但要寫人物,還要寫得栩栩如生。他還強調黨史描寫的人物要寬泛,無論黨內人物還是黨外人物、幹部還是群眾、大人物還是小人物都可以寫 。《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胡繩主編)就根據胡喬木的這一觀點,適當放寬了黨史人物的範圍,如在寫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初國統區的工作時,把過去人們很少注意到的、上海文化界的黨員胡愈之、陳翰笙等“載入了黨的史冊”。胡喬木在審稿時對把這兩位學者寫進黨史還特別表示了讚賞。

陳言大去,新意迭見

創新是學術安身立命的根本。胡喬木特別強調黨史研究和黨史寫作要有新意,他指出:史學及其認識是不斷髮展的,這是史學認識論的特點。黨史寫作要隨著時代發展,寫出新的面貌,給人新的啟迪。他強調“黨史應該有新的材料,新的觀點,新的態度”,不能只在過去舊框框裡改來改去。

黨史著述怎樣才能掃去陳言,呈現新意?首先,要詳細地佔有材料,並儘可能地熟悉材料,消化材料。只有熟悉材料,才能對史實有新的認識,才能提出新的思想見解和表述方法。其次,更重要的是,要有新的歷史眼光,胡喬木指出:“寫歷史不是簡單地羅列歷史現象,要對材料進行篩選。科學的歷史觀認為,歷史總是要不斷地重新寫下去,因為隨著歷史的發展,人們(包括歷史的著作者)的思想會不斷更新,對史料的取捨、評價會有所不同,甚至大不一樣。”所以,我們“必須用新的歷史眼光,去分析回顧過去的歷史”。當然,胡喬木所說的用新的歷史眼光去分析歷史,並不是“按照現在的觀點或需要去重新修飾、粉刷過去的歷史”,而是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站在時代發展的高度重新反思歷史,從而對歷史有新的理解和感悟。

胡喬木不僅提出創新的要求,而且以身垂範。他對待黨的第二個歷史決議的態度就是一個創新的典範。在負責起草黨的第二個歷史決議時,胡喬木一開始就決心不沿襲第一個決議的寫法。在他的指導下,黨的第二個歷史決議對歷史上一些重大歷史事件和人物實事求是地進行重新評價,從寫法到觀點乃至一些具體用詞都有所出新,反映了當時黨史研究的最高水平。就是對這樣一個決議,胡喬木同樣認為不能把它絕對化,主張對一些歷史問題,應該站在時代的高度來認識,不能停留在註釋和演繹《決議》結論的水平上。因為決議是凝固的理論和認識,歷史在前進,理論在前進,人們對歷史的認識也在前進。在肯定歷史決議基本結論的基礎上,隨著時代的發展對於新中國歷史的認識也應該不斷深化。他指出:“決議並不是認識的頂點和終點,而是為研究歷史提供了理論和方法的指針。我們的認識應該隨著實踐的發展而繼續深化。不能因為有些話決議上沒有說過,就認為是違背了歷史決議。如果這樣,黨史研究就只能停留在1981年的水平,而不能再有所前進了。”胡喬木用創新的精神負責起草了決議,又以創新的態度對待這個決議,充分反映了他追求創新的徹底性。

客觀公正,力避武斷

對黨史著述中公正和民主的強調,是胡喬木黨史編撰原則中最富有新意的,也是他在《題記》這杆標尺裡唯一沒有涉及到的原則。這一原則是其科學精神的進一步體現。

胡喬木強調黨史著述態度要客觀公正,不要抱有偏見。他指出,我們對於所涉及到的每一個歷史人物或政治集團都要有一個公正的態度,這樣的黨史,才能讓讀者感到沒有宗派情緒,才能使任何一個願意從歷史裡面接受教訓的人,無論你是不是共產主義者,都可以看得津津有味,並從中得到收穫,才能使讀者對共產主義產生一種“自然的”“油然的”、而非“強加於人”的信服。

胡喬木強調黨史著述要民主開放,力避武斷。他指出:我們的黨史研究是探討歷史、分析歷史,黨史寫作是對歷史做出一種規律性的表述,所以要採取民主的態度,不要武斷。同時,歷史總是要不斷地加以認識的,“對歷史的研究是沒有‘最後一言’的,它永遠是不斷髮展的”,所以要把黨史寫成開放式的,也就是說,不要企圖在一本書裡把所有的問題都分析完。

為了實現黨史著述的民主開放,胡喬木指出要注意著述的表達方式和材料引用。在表述方式上最好不要用“一、二、三、四”這種按順序的列舉方式,因為這樣好像你的論斷就是最後的結論,是不可動搖的權威,給人一種硬梆梆的強迫別人接受的感覺。在材料引用上要儘可能廣泛,特別要注意引用中間人士和敵對方的材料,讓這些證人與我們一起來判斷歷史,來顯示我們提供的見解乃是歷史的公正的證言。

綜上所述,從內容的真實客觀,到體裁的夾敘夾議、行文的生動活潑,再到思想的去陳求新,最後到態度的公正民主,胡喬木為黨史編撰提出了全方位的原則和要求。他孜孜追求黨史著述科學性與生動性、學術價值與閱讀價值的統一,要求史書都應該像胡繩主編的《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那樣“可讀、可信、可取”。史書有了科學性,才“可信”;有了生動性,才“可讀”;有了二者的結合,才“可取”。(來源:《世紀橋》,2011年6期)

胡喬木黨史編撰的原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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