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款98万元!只因签订采购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被罚款98万元!只因签订采购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补充:印花税的常见风险要点

1、印花税是购销双方都要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不在税目范围内的不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3、不签合同(所谓的“避税”)也要缴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4、签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年9月20日

生效日期:2019年9月20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签订采购合同未缴纳印花税,2016年-2018年合计应补缴印花税984647.40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19-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公司应补缴印花税税款一倍的罚款,即984647.4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接受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应补缴印花税税款及罚款已全部缴纳,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经营班子、财务部门人员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印花税等相关知识培训,对公司印花税相关业务进行排查清理,确保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经营班子、财务部门人员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印花税等相关知识培训,对公司印花税相关业务进行排查清理,确保以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将应补缴印花税税款及罚款全部缴纳。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件,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19-021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榆税一稽罚【2019】18号)

神木德林荣泽能源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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