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工程監理“平行檢驗”工作


平行檢驗,是指在施工階段,項目監理機構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和檢測的活動。它是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的一種重要手段,在技術複核以及複檢工作中採用,是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做出自己獨立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

如何理解工程監理“平行檢驗”工作


一、平行質量檢驗必須具備的條件


監理單位對承包單位進行有效的質量監督控制是以質量檢驗為基礎的,為了保證質量檢驗的工作質量,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監理單位要具有一定的檢驗技術能力。配備所需的具有相應水平和資格的質量檢驗人員。必要時,還應建立可靠的對外委託檢驗關係。

2、監理單位應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質量檢驗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檢驗設備質量保證制度;檢驗技術人員核定與培訓制度;檢驗技術規程和標準實施制度;以及檢驗資料檔案管理等方面。

3、配備一定數量符合標準以及滿足檢驗工作需要的檢驗和檢測手段。

4、質量檢驗所需的技術標準

,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和地方標準等。


二、平行檢驗程序


平行檢驗工作貫穿於各項監理工作之中,不管是施工單位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進場驗收,還是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活動驗收,監理機構均要進行平行檢驗工作。

在承包單位按照規定進行自檢後,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報驗申請表”,監理工程師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對其質量進行檢查,確認其質量合格後予以籤認驗收。

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檢驗主要是對質量性能指標進行檢查,即採取一定的檢測手段進行檢測,根據檢驗結果、判斷其質量(效果)。

1、實測。即採用必要的檢測手段,對實體進行幾何尺寸測量、測試或對抽取的樣品進行檢驗,測定其質量性能指標(例如混凝土的抗壓強度)。

2、分析。即是對檢測所得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找出規律。

3、判斷。根據分析的結果,判斷該作業活動效果是否達到了規定的質量標準;如果未達到,應找出原因。

4、糾正或認可。如果作業質量不符合標準規定,應採取措施糾正;如果質量符合要求則予以確認。

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和專業工程,或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的施工質量狀況未能確認者,以及主要材料、半成品、構配件的使用等等,還需由監理人員親自進行現場驗收試驗或技術複核。例如路基填土壓實的現場抽樣檢驗等;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抽樣檢驗。  


三、平行檢驗的主要方法


對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序過程或工程產品質量進行檢驗的方法,一般可分為三類,即:目測法、檢測工具量測法以及試驗法。上述方法不但是施工單位進行自檢的方法,同樣,它也是監理機構進行平行檢驗的主要方法。

1、目測法。即憑藉感官進行檢查,也可以叫做觀感檢查。這類方法主要是根據質量要求,採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對檢查對象進行檢查,“看”就是根據質量標準要求進行外觀檢查;例如路基填土材料是否有明顯差異,碎石原材料表面是否乾淨,針片狀含量是否太多,工人的施工操作是否正常,混凝土振搗是否符合要求等等。所謂“摸”,就是通過觸摸手感進行檢查、鑑別,例如土的含水率大小可以通過手抓一抓等。所謂“敲”,就是運用敲擊方法進行外觀變化的檢查;例如,對土方路基填築壓實度是否碾壓密實可通過敲擊檢查可以大概瞭解,根據聲音虛實、脆悶判斷有無空鼓等混凝土質量問題。所謂“照”就是通過人工光源或反射光源照射,仔細進行難以看到的部位。

2、量測法。就是利用量測工具或計量儀表,通過實際測量結果與規定的質量標準或規範的要求相對照,從而判斷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測手段可歸納為:靠、吊、量、套。所謂“靠”,是用直尺檢查諸如地面、牆面的平整度等。所謂“吊”是指用託線板線錘檢查垂直度。“量”是指用量測工具或計量儀表等檢查斷面尺寸、軸線、標高、溫度、溼度等數值並確定其偏差,例如路面平整度,攤鋪瀝青拌和料的溫度等。所謂“套”,是指以方尺套方輔以塞尺,檢查諸如踏角線的垂直度、預製構件的方正,門窗口以及構件的對角線等。

3、試驗法。指通過進行現場試驗或實驗室試驗等理化試驗手段,取得數據,分析判斷質量情況,包括:理化試驗。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試驗包括各種物理力學性能的檢驗和化學成分以及含量的測定等兩個方面。力學性能的檢驗如各種力學指標的測定,像抗拉強度、抗壓強度、抗彎強度、抗折強度、衝擊韌性、承載力等。各種物理性能的測定如密度、耐磨、耐熱等。 各種化學方面的試驗如化學成分以及其含量的測定,以及耐酸、耐鹼、抗腐蝕等。

此外,必要時還可在現場通過諸如對樁或地基的現場靜載荷試驗或打試樁,確定其承載力。無損測試或檢驗。藉助專門的儀器、儀表等手段探測結構物或材料、設備內部組織結構或損壞狀態。這類檢測儀器如:超聲波探傷儀、磁粉探傷儀、滲透儀探傷等。它們一般可以在不損傷被探測物的情況下了解被探測物的質量情況。


四、平行檢驗需要注意的事項


1、平行檢驗是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進行的。

承包單位是施工質量的實施者和責任者,建立起完善的質量自檢體系並使之有效運轉是承包單位的基本職能和義務。針對承包單位自檢的頻率和數量,國家相關規範也作了相應要求。監理機構的平行檢驗,是對承包單位作業活動質量的複核與確認,監理機構的檢查,決不能代替承包單位的自檢。

承包單位不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不能報監理機構,監理工程師可以一律拒絕檢驗。承包單位的自檢體系表現在一下幾點:

(1)作業活動的作業者在作業結束必須自檢;

(2)不同工序交接、轉換必須由相關人員交接檢查;

(3)承包單位專職質檢員的專檢。為了實現上述三點,承包單位必須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具有相應的試驗設備及檢測儀器,配備數量滿足需要的專職質檢人員及試驗檢測人員。

2、平行檢驗是監理機構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檢查和檢測的。

對於主要的建築材料、半成品或工程產品等,由於數量大,通常採用抽樣檢驗。即從一批材料或產品中,抽取少量樣品進行檢驗,並根據其數據統計分析的結果,判斷該批產品的質量狀況。抽樣檢驗檢驗具有以下優點:

(1)檢驗數量少,比較經濟;

(2)適合於需要進行破壞性試驗(如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檢驗)的檢驗項目;

(3)檢驗所需時間較少。由於平行檢驗是對承包單位作業活動質量的複核與確認,如果時間過長,可能影響下部工序或作業活動的進展,影響工期。因此,按照合理的比例進行檢查和檢測的是相當必要的。

3、平行檢驗是監理機構獨立進行的。

獨立性不單是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工作原則,也是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守則的一項重要內容。針對監理工作中的平行檢驗,同樣,也要求監理機構中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的判斷,獨立地開展工作,不被其它因素所影響。

所有的平行檢驗工作,絕不依附於承包單位的檢查或檢驗,要獨立進行,不被承包單位的自檢所代替;同樣,平行檢驗工作也絕不代替承包單位必須進行的自檢,承包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範規定的自檢頻率和數量進行檢查。

綜上所述,監理單位正確地使用平行檢驗這種手段,可以規範承包單位現場作業行為,可以促使施工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和安全方面得到更有效的提高,還可以提高現場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水平,使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得到更好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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