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社保延期繳費如何辦、減免是否需申報?權威解答在此→

疫情期間,本市出臺了關於本市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相關政策措施。關於本市社保延期繳費辦理的申請範圍、申請流程、社保減免是否需要另行申報等熱點問題,來看市人社局的權威解答↓

一、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問:

從今年2月到6月,是指繳費歸屬期的2月-6月,還是指自然月的2月-6月?2月已經繳納的還退嗎?

解答

此次減免社保費政策從2月份開始執行, 本市社保費徵收實行的是“當月申報,次月繳費”,單位2月份應繳納的社保費將在3月份進行申報繳納,不存在退還2月份社保費的問題。2月到6月的繳費,實際是3月到7月操作。

二、申請範圍包含哪些?

問:靈活就業的參保人員減免嗎?

解答

本市從今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

一是

對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從今年2月到6月,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

二是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從今年2月到4月,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屬於本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範圍。

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範圍。

三、申請流程包含哪些?

問:

社保減免需要怎麼操作?是自動減免嗎?社保延期繳費的流程是什麼?網上操作還是去櫃檯?需要哪些材料?

問:請問延期繳費預申報如何申請?

解答

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工傷、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屬於落實國家統一的政策性減免措施。社保部門將按照企業類型核定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無需企業另行申報辦理。

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出臺後,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政策將繼續實施。對於受疫情影響已延繳報備的困難單位,在享受減免政策的基礎上,對未納入減免範圍社會保險費部分(含個人繳費部分),仍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社保延期繳費辦理流程如下:

步驟1,預申報:通過12333熱線電話等渠道,進行延期繳納預申報。

步驟2,電話回訪:社保部門在收到預申報信息後3個工作日內,將進行電話回訪,向申報企業瞭解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申報延期的原因,並指導企業提交正式的書面說明材料。

步驟3,書面材料備案:書面材料用掛號信或快遞寄出,社保部門會在回訪時告知具體郵寄地址。在收到書面材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社保部門將通過電話向申報企業反饋備案結果。

步驟4,備案成功實行暫緩扣繳:凡是備案成功的單位,社保部門都會電話通知單位,備案結果網上查詢功能近期即將上線。本市社保費徵收實行的是“當月申報,次月繳費”,因此,社保部門將從次月起,對屬於疫情期間月份應繳納企業單位社保費,暫緩扣繳。只需辦理一次申請備案手續,無需每月申請報備。

四、3月份如何繳納社保費?

問:

3月份的增減員系統裡可以正常操作嗎?還是要等2月份的繳納通知書出來?繳費通知書要等企業劃型結束後寄出嗎?

解答

因為涉及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的企業劃型工作正在進行中,單位2月份費款所屬期的應繳納社保費在3月份暫緩徵收,《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機關事業單位除外)也暫緩寄發。待企業劃型工作完成後,社保部門將及時向單位寄發《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並同步開通“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自助經辦系統”

(http://zzjb.rsj.sh.gov.cn/zzjbdl/)網上查詢打印功能,單位按時辦理繳費即可。可在收到繳費通知書後再辦理繳費,期間不會產生滯納金。

因相關原因致使3月份企業社保費未及時繳納的,將不會影響員工相關社保待遇享受。

五、延繳期間社保如何轉出?

問:

申請延期繳費通過的,3月員工離職,是否可以正常辦理轉出?公司有人2月25日離職,目前社保延繳,能給他轉出嗎?

解答

疫情防控期間,單位可通過網上或至參保所在地社保中心辦理職工社保轉移手續。網上和櫃面的社保辦事功能已於3月9日起恢復開放,不影響單位辦理職工的增減員手續。參保單位可持“法人一證通”證書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自助經辦系統”

(http://zzjb.rsj.sh.gov.cn/zzjbdl/)辦理。

參保單位暫無法通過網上或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業務的,可以事後申請補辦,補辦手續最遲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參保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辦各類業務的,不影響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和相關待遇計發,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按規定予以清退。如單位延繳在此期間社會保險費的,應按規定補繳後,再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六、延繳是否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問:

最近公司申請了社保緩交,會不會影響社保累計60個月的年限計算?社保延期繳納會影響個人繳費連續滿6個月的計算嗎?

解答

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參保單位暫無法通過網上或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業務的,可以事後申請補辦,補辦手續最遲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參保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辦各類業務的,不影響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和相關待遇計發,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按規定予以清退。

資料: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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