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注册“龍井”遭驳回,为什么这个商标不能用在饮料上?


娃哈哈注册“龍井”遭驳回,为什么这个商标不能用在饮料上?

我们都知道中国有十大名茶,其中一大名茶就是“龙井茶”,作为我国名茶,龙井茶历史悠久,影响深远,凭借着“色绿、香郁、味甘、形美”等特点深受我国人民喜爱。

由于龙井有着较大的影响力,所以很多水(饮料)等商品想在商品上使用龙井一词,吸引更多顾客购买和关注。

不过一般的水(饮料)上能够使用“龙井”这一词吗?此前,食品饮料公司娃哈哈就曾经想把“龍井”注册成饮料类商标使用,结果是商标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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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注册“龍井”商标成功后遭无效?

早在2012年,杭州娃哈哈集团就曾申请第32类饮料类的“龍井”商标,2014年2月“龍井”商标获得注册,娃哈哈第三次注册商标终于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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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就在注册不到8个月后,娃哈哈的“龍井”商标就被无效了,原来另外一家名为鼎红的公司,针对此商标向原商评委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接到无效宣告请求后,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好不容易注册成功的商标就这样被无效了,娃哈哈不服,于是将商标评审委员会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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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龍井”不能注册饮料类商标

经过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娃哈哈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一方面诉争商标为汉字“龍井”,其中的“龍”字是“龙”的繁体,所以一般“龍井”会被相关公众识别为“龙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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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龙井”被解释为绿茶的一种,产于浙江杭州龙井一带。

另一方面,“龙井”作为绿茶的一种,使用在“苏打水、无酒精饮料、汽水、果昔、植物饮料、豆类饮料、饮料香精”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这是对商品主要原料、口味等特点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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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容易使消费者将其理解为系对商品的产地、用途等特点的描述,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显著性。

被驳回诉讼请求的娃娃集团还是不服,于是再次上诉到了北京高级市人民法院,结果还是被驳回。

“龙井”名称的特殊性

龙井之所以在水、饮料上不能作为商标,就是因为它的特殊性,龙井一般指“龙井茶”从古到今都十分有名。

到了现代,龙井被评为中国十大名茶之首,作为浙江省的特产,成为了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所以如果用“龙井”做商标,人们第一反应不是联想到的这家公司,而是龙井茶叶,这失去了商标作为公司象征和标志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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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商标要求能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商品及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具有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要求。

如果像龙井茶一样,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会使消费者认为该文字对商品特点的描述,而非对商品提供的指示。

所以申请人在申请商标的时候,要从客观角度出发,思考自己申请的商标名字能否成为大众眼中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这样注册的商标才不会被商标局驳回。


这期的“龙井不能注册为饮料类商标”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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