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从江歌案中看刘鑫的人生悲剧

从 江歌案中看刘鑫的人生悲剧

12月20日,北京时间下午2点(东京时间下午3点),江歌案在东京地方裁判所一审宣判,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获刑20年。江妈妈在法庭上对450万联名签字的网友和庭审法官,律师等都表示了谢意,历时412天的江歌案似乎尘埃落定,杀人凶手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从江妈妈“回国后要与刘鑫对簿公堂。”一句中看出此案中刘鑫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同时,纵观整个案件始末,刘鑫都在扮演者不光彩的角色,从中更让人看到了她的悲剧人生

一、自私冷漠奠定了她悲剧人生的基础

刘江二人本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又同在异国他乡求学,更应有“他乡遇故知”亲密感。可是就是这个刘鑫,在自己交友不慎引火烧身的时候,竟然把祸端引到了美丽善良,重情重义的江歌身上,她不念及江歌收留她的恩德,在面对穷凶极恶的陈世峰时,不是挺身而出,而是躲在了江歌的身后,把一个柔弱的女孩当做救命稻草,更有甚者,当把刀递给江歌之后,竟然把江歌推出了门外,反手把门锁上,直接断绝了江歌的逃生之路,瞬间,一个鲜活的花季女孩倒在了血泊中。事后,刘鑫的一系列行为充分暴露了她自私冷漠的嘴脸,奠定了她的人生悲剧

1、面对江歌的悲剧,她一味的躲避,既不挺身而出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也不配合法官的调查取证,甚至在江歌火化时也没有出现,直至在江歌遇害294天后,在江妈妈哭诉无门而求助于网络后,迫于舆论的压力她才路面答应见江妈。

2、纵观江歌遇害前后,刘鑫的寡鲜廉耻令人发指。且不说自己在无家可归时是江歌收留了她,她两个月来没交房租,吃的用的都由江歌的;也不说事发后不配合警察进行案件调查,甚至误导警察,乃至于使杀人魔鬼逍遥法外多日;单是面对记者采访和江妈妈的质问“江歌的死和你到底有没有关系”时,她吞吞吐吐好几次,才勉强承认“应该是有关系的”,但又很快 为自保和洗白到“江歌不是我杀死的,和我有什么关系!你们凭什么揪着我不放”这哪里是承认错误和忏悔,更是满腹的委屈与不平。连孩子都知道在人家办丧事的时候要衣着庄重,,看看江歌遇害294天后刘鑫去见江妈妈时的样子吧!她一袭白衫,下配一条桃红色的裤子,还戴着帽子。这帽子恐怕是遮着自己怕曝光,怕在外人面前出丑,怕被更多人认出吧。这打扮,不仅仅是对逝者的不敬,更是对道德的践踏。

3、案发一年有余,时至今日,案情依然扑朔迷离,究其原因就是主要证人“刘鑫”一直在说谎:且不说案发前明知道有险情而未告知江歌,就是在案发中她说把门打开了,可是江歌却因打不开门而无法逃生;刘说“刀”不是自己递给江歌的,法庭认定刀是陈的,说明陈已经对刘有了杀意,而刘却未告知江歌;被告行凶后刘本该对江歌进行救助,但没有,其为己辩解“为了减轻父母负担才杀人”是不合常理的;刘说没有听到案发时一门之隔的江歌在呼救,而邻居却听得真切,并报了警。这种种迹象都在说明刘鑫在说谎,甚至可以理解为与陈狼狈为奸的串供。

4、为求自保,掩盖丑行而不择手段。 案发后,刘鑫在不露面的时候也没闲着:案发后的两个月。又换发型又玩自拍。私下到青岛,不是去向江妈妈忏悔,而是网罗江妈妈的私事,在网络上大肆炒作,并利用微博混淆视听,造谣中伤江妈妈的同时也在为自己辩解,称“我不吃混沌,怎么会买混沌呢”

二、家庭教育的影响促成了刘鑫的悲剧人生

中国有句古话“子不教父之过”“上梁不正下梁歪”,说明子女的一言一行都折射着家庭、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及影响。作为父母,本该懂得一个孩子对于父母的重要性,尤其是江歌对于江妈妈的重要。江歌对于刘鑫付出的太多,刘家本该以感恩的心对待江家,更何况是江歌为刘鑫而遇害,按常理,刘家该主动上门看望、安慰江妈妈,求得江家的谅解,哪怕给江妈妈当女儿,也是对江妈妈的一个安慰和对江歌的交代。这些常理如果刘鑫不懂的话,她的父母也不懂吗?天理难容的是:从江歌被害的第二天,刘鑫妈妈接听到刘鑫的电话,知道江歌遇害而自己女儿没事时,竞留下一句:“刘鑫没事,那我们就走。” 真的难以想象,这是人母说的话吗?真的是枉披了一张人皮。 自那时那地,刘家就再也没有露面。从此刘鑫及其家人,也切断了与江歌妈妈的联系。当江妈妈无奈在网上发帖,陈述事实时,刘家父母却打来电话,骂江歌是“短命”,“不识可怜的JB操的东西”。至此,刘家的自私冷酷嘴脸暴露并大白于天下。 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在刘鑫与江妈妈会面后不久,摄像机一关,刘父又再次打来电话开始谩骂。呜呼!!面对这样的刘家,刘鑫的命运焉能不是悲剧?

如今杀人者已经绳之以法,但逝者不能安息,江妈妈还表示“回国后和刘鑫对薄公堂” ,她要揭露刘鑫的谎言,包括陈世锋的姐姐陈世芳今年4月去刘鑫所在的青岛市的问题,刘鑫在案件发生时锁门的问题,以及刘鑫对江歌的诋毁,刘鑫对身为江歌母亲的她视而不见等一系列问题。至此,陈世峰是直接凶手,刘鑫又在扮演什么角色?她的悲剧是什么呢?  

正义可能迟到,但从不缺席。

「时评」从江歌案中看刘鑫的人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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