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裡“邂逅”受害人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14日訊一男子偷完手機後將其變賣,拿著賣手機的錢想要開房,便到寧化縣公安局翠江派出所開具住宿證明,沒想到民警早已接到受害人的報警電話,將竊賊的樣貌、身材牢牢記在了心上,當場將其抓獲。日前,羅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寧化警方移送檢察機關,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丟了的手機又回來了

去年11月8日上午,受害人王某急匆匆地衝進寧化縣公安局翠江派出所值班室,稱其昨晚放在店鋪的手機被人偷走了,並隨即拿出店鋪公共視頻給值班民警查看。

民警細緻地查看公共視頻後,將嫌疑人的樣貌、身材及著裝印刻在腦海中。為確認王某的被盜手機型號,民警讓其回家取購買手機包裝盒中的串碼。可沒想到,王某才剛剛離開不到5分鐘就回來告訴民警不報案了,手機找著了!

這是怎麼回事?原來,一名手機店的老闆聯繫上王某的妻子,將手機“完璧歸趙”。民警聽了,可急了眼:“這可不行,公共視頻中很清楚,你的手機是被人偷了,警方可不能縱容這個竊賊,手機估計就是那個竊賊轉手賣給手機店的。”隨即,民警讓王某把手機店老闆也叫到派出所瞭解情況。

行竊男子派出所被抓

而此時,一名叫羅某的男子大搖大擺走進翠江派出所辦事大廳,欲辦理住宿證明。“不會吧,這傢伙不就是公共視頻裡的竊賊嗎?”抬頭看了一眼羅某,民警心裡頓感詫異。

民警立刻眼神示意在大廳等候的王某,果不其然,王某見後也點頭示意確認羅某就是公共視頻中那名竊賊。由於民警和嫌疑人此時隔著櫃檯,為避免打草驚蛇,民警若無其事地對羅某說:“你先進來吧,要在我這辦。”羅某根本沒有懷疑,按照指引來到民警跟前。羅某當即被民警控制住。

“為什麼抓我,我只是開個住宿證明啊!”羅某心存僥倖反問民警。可當民警拿出公共視頻的那一刻,羅某隻能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而後,羅某被移交刑偵大隊處理,經對羅某進一步調查審訊核實,令民警再一次驚訝的是,羅某居然才因盜竊罪刑滿釋放,手就又閒不住了。

囊中羞澀再次行竊

到案後,羅某交代,去年11月7日22時許,其醉酒經過寧化城區某餐館,欲吃點夜宵。進入店內後,他發現只有一名男子酩酊大醉地趴在收銀臺處睡覺,身旁還放著一部手機,便心生貪念,將手機裝入口袋,隨即離去。

可沒想到手機有設置鎖屏,羅某無法使用,於是第二天一早拿著手機到某手機店,謊騙店老闆說是自己的手機,讓其幫忙解鎖。店老闆稱無法解鎖,囊中羞澀的羅某便以500元的價格賣出。

手機店老闆對羅某的行為心存懷疑,待羅某離去後,通過被盜手機電話卡聯繫上王某妻子,告知其丈夫手機可能被盜變賣給了他。妻子將情況告知剛從派出所離開的王某後,便趕到手機店,經確認後再以500元價格“贖回”了手機。王某帶著撤消報案的念頭回到派出所。

而此時,酒醉未醒的羅某欲到賓館休息,可無身份證無法入住,自以為偷了手機神不知鬼不覺,便毫不害怕地到派出所想辦理住宿證明,卻沒想到正巧遇到了受害人報案,被逮個正著。就這樣,民警足不出戶,當著受害人的面就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日前,羅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寧化縣公安局移送檢察機關,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本報記者 黃麗青 通訊員 翁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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