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 埇橋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召開,會議依法進行了人事任免。
埇橋區人大常委會
公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埇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埇橋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免 去:張桂華的西關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職務。
特此公告
埇橋區人大常委會
2020年4月16日
埇橋區人大常委會
公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十一款規定,經埇橋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
免 去:
張 明的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職務;
周東平的區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職務;
王 傑的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庭長職務;
胡長虹的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庭長職務;
袁成海的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職務;
張久華的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職務;
李 清的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庭長職務;
李 青的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庭長職務;
王恆民的區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職務;
陳詠林的區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職務;
王華東的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馬 強的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陳萬軍的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王秋靈的區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職務;
黃亞洲的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職務;
陳民勤的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職務;
王玉琳的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四庭副庭長職務;
胡士君的區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邢安靈的區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陳 玉的區人民法院朱仙莊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張西勇的區人民法院祁縣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張昕豔的區人民法院蘆嶺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馬 軍的區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劉 麗的區人民法院桃園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邱毛雷的區人民法院蘆嶺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葛 詠的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徐崑崙的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特此公告
埇橋區人大常委會
2020年4月16日
埇橋區人大常委會
公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埇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埇橋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
任 命:
孫雷為西關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特此公告
埇橋區人大常委會
2020年4月16日
埇橋區人大常委會
公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九條規定,經埇橋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
任 命:
楊永紅為區監察委員會委員。
特此公告
埇橋區人大常委會
2020年4月16日
埇橋區人大常委會
公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十一款規定,經埇橋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
任 命:
胡 波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庭庭長;
許海軍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
周東平為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王 傑為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
王華東為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汪銀鷹為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庭長;
胡長虹為區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長;
馬 強為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李 青為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王秋靈為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馬 軍為區人民法院蘆嶺人民法庭庭長;
劉 麗為區人民法院祁縣人民法庭庭長;
邱毛雷為區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庭長;
胡陳瑞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朱培娜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祝乾乾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孫建議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鄭怡雨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特此公告
埇橋區人大常委會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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