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错了,这个增值税优惠你们企业可能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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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码机104期


政策解读


【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关键点】:二手车 增值税减征

别看错了,这个增值税优惠你们企业可能不能享受!

3月底,国家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释放了一个利好消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近日,总局也专门针对此利好消息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

在粗略看了一眼公告,抓住关键词:“二车手”、“减按0.5%征收增值税”之后,森森便兴冲冲向小亿报告这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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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和“空欢喜一场”的森森会有同样的疑惑:“为什么我们单位正常处置二手车,就不能按照0.5%征收增值税呢?!”一起来看看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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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本次总局发布的公告虽简短,但是却包含了很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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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公告中,我们最重要的是明确一点:只有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才可以享受本次的优惠。而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企业。并且该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换言之,如果我们所在的单位并非专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只是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处置掉自己单位的二手车,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减按0.5%征收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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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对于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在转让二手车时,应该开具什么发票呢?这里面可是大有学问呢。

举个例子:假设某单位由于单位车辆过多,存在闲置情况,打算处置一辆不常用的车,直接找到买主,二者直接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那么这种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称为“二手车直接交易”。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这里提及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向“二手车的买方”开具的发票就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车发票”对于购买方来说,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用于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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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明确了“二手车发票”是“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向买方开具发票,主要是用于办理过户,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销售方就不用开发票,不用交税了呢?

当然不是的,对于销售方而言,其转让二手车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是应当正常开具发票,正常纳税的。同时也正是有了销售方开具的二手车发票,其购买方才取得了合法票据,进而实现费用的税前扣除。

综上,对于同一辆二手车的转让行为,需要由不同的主体开具不同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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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实现销售方正常纳税,购买方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开具“二手车发票”,以帮助购买方顺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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