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我答」第一期基層難題精選問答來了!快來看看你關心的問題被答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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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沙龍網友問

食品安全法第35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取得許可。對待養老機構、學校食堂集中用餐單位一般按照餐飲服務對待,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新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8條規定,對承包經營的集中用餐單位實行許可。依據條例規定,是不是對沒有承包經營的養老機構、學校食堂的集中用餐單位,不再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藥法制 宋烈 答

雖然《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承包經營(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並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但是,並不意味著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自主經營的食堂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單位食堂,指設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此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第1.2條規定,本規範適用於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等主體的餐飲服務經營活動。《規範》第13.7.1條規定,將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標識、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等公示在就餐區醒目位置。

另外,《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託經營。《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進行經營,並在食堂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許可證。

通過上述規定不難看出,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無論採取自主經營,還是採取對外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均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採取自主經營模式申辦單位食堂的,應以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依法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半月沙龍網友問

購物平臺網頁上對商品名稱往往會用一句話的描述,請問這句話描述究竟屬於商品名稱,還是屬於廣告監管的廣告範疇?

溫州市市場監管局 謝旭陽 答

購物平臺網頁上單純的商品名稱表示不屬於商業廣告範疇,但購物平臺網頁上對商品名稱往往用一句話來描述,這個描述通常就不會是簡單的商品名稱表述了,往往涉及到商家對自己所推銷商品的主觀描述了。按照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共識,商業廣告具有營銷性、媒介性、非強制性,當這些商家有關商品名稱的主觀描述屬於非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必須標註的內容時,即符合商業廣告的非強制性特徵,應該歸於商業廣告監管範疇。

半月沙龍網友問

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裝無產品執行標準,其他標識齊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晉中市市場監管局 高小超 答

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裝無產品執行標準,其他標識齊全,在無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這樣標註並不違法。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 沈俊 答

若是醫用一次性口罩,根據《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產品執行標準不是必須的,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若不是醫用一次性口罩,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產品執行標準同樣也不是必須的,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半月沙龍網友問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但查找不到該設備是否經過了監督檢驗的證據,那麼在適用法條的方面是用特種設備安全法32條?還是40條第3款?

晉中市市場監管局 高小超 答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但查找不到該設備是否經過了監督檢驗的證據,那麼在適用法條的方面出現法條競合,也就是一個行為觸犯兩個以上法條規定。此時按照“擇一重處”原則,選擇適用特種設備安全法。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 沈俊 答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但查找不到該設備是否經過了監督檢驗的證據,適用《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定性。該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因此,只有當事人拿出該特種設備曾經檢驗過的證據,才適用第四十條第三款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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