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
仍有人頂風作案
無視交易野生動物行為
可能對公共衛生安全造成潛在風險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近期,蘇州警方依法嚴厲打擊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
十幾畝油菜花田中尋找陸龜
3月17日,吳江區公安局盛澤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查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豹紋陸龜2只。
豹紋陸龜
3月初,盛澤派出所民警發現,轄區內有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豹紋陸龜。獲得線索後,警方立即開展偵查工作。
經過辦案民警追蹤調查,最終抓獲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豹紋陸龜的犯罪嫌疑人沈某星、沈某煒。
經訊問,嫌疑人沈某星交代,出於對豹紋陸龜的好奇心,他開始購買、飼養豹紋陸龜,後又轉手賣給同是養龜人的嫌疑人沈某煒。
但沈某煒自知這是違法行為,到案後拒不承認其違法犯罪的事實。因害怕被警察找到2只豹紋陸龜,沈某煒甚至已將本案的關鍵證據——2只陸龜,扔進了住宅附近的油菜花田中。
動圖截取自執法記錄儀視頻 民警與證人尋找豹紋陸龜
陸龜的直徑大約8-10釐米,要在十多畝的油菜花田中找到這兩隻活物,難度可想而知。民警經過近3個小時的搜尋,才終於將2只豹紋陸龜尋獲。
目前,兩隻陸龜經過鑑定後已被送到蘇州野生動物保護中心,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條鏈接
根據兩高兩部《意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
對維護生態平衡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時,野生動物也攜帶大量病原物
是新冠肺炎的可能傳染源
那麼,保護野生動物
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一起學習!
合法飼養寵物
向傷害珍貴、瀕危
野生動物的行為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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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來源:吳江公安微警務、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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