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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勞務派遣業務的普遍增多,其中涉及到的財稅處理會計人不可不知。
我們從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兩個角度,通過四個案例來進行解析。
一、站在用工單位角度
(一)一般計稅
發生勞務派遣費用時
借:生產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費用——勞務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勞務用工—工資等
應付帳款——××勞務派遣公司
案例1:A是一家建築企業(上市公司,會計核算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承包了一項工程,造價1000萬元,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200萬元,其中勞務派遣公司用來支付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180萬元,勞務派遣單位選擇差額納稅(200-180)/1.05×5%=0.95萬元,A公司一般計稅可抵扣的進項稅額0.95萬元。
A公司收到勞務派遣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費用——勞務費 19.0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95
貸:應付職工薪酬——勞務用工—工資等 180
應付帳款—— ××勞務派遣公司 20
(二)簡易計稅
發生勞務派遣費用時,簡易計稅不能夠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夠差額納稅。
借:生產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勞務用工—工資等
應付帳款——××勞務派遣公司
案例2:A用工單位是一家建築企業(上市公司,會計核算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承包了一項工程,造價1000萬元,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200萬元,勞務派遣公司將200萬元中的180萬元用於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積金。A公司承包的工程為甲供工程選擇簡易計稅,不得抵扣進項。勞務派遣單位開具普票給A公司。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費用——勞務費 20
貸:應付職工薪酬——勞務用工—工資等 180
應付帳款——××勞務派遣公司 20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會計準則——職工薪酬》規定,應付職工薪酬會計核算包括了支付給“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的費用,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上述案例中,建築企業將所有費用包括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全部支付給了勞務派遣公司,所以儘管勞務派遣人員上述費用會計核算計入了“應付職工薪酬“,但企業所得稅方面需全部作為勞務費支出,其中的工資部分不能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二、站在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角度
(一)採用一般計稅
收到勞務派遣費時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向被派遣員工支付薪酬,確認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案例3:A是一家勞務派遣公司,一般納稅人,本月勞務派遣收入200萬元,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和各項費用180萬元。選擇一般計稅,應納稅額=200/1.06×6%=11.32萬元。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88.6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32
2.向被派遣員工支付薪酬,確認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8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80
(二)採用簡易計稅,選擇差額納稅
收到勞務派遣費時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計提)
2.向被派遣員工支付薪酬,確認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3.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扣減)
貸:主營業務成本
4.申報納稅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繳納)
貸:銀行存款
案例4:勞務派遣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徵收率是5%,本月勞務派遣收入200萬元,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和各項費用180萬元。簡易計稅可以差額納稅A企業應納稅=(200-180)/1.05%×5%=0.95萬元。
1.收到勞務派遣費時,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90.48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計提) 9.52
2.向被派遣員工支付薪酬,確認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8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扣減)8.57
貸:主營業務成本 8.57
4.申報納稅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繳納)0.95
貸:銀行存款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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