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罩”詐騙

疫情期間,醫務人員前赴後繼,一線工作者日以繼夜。

但總有不法分子會想辦法鑽空子,發“不義之財”。

還是關於“口罩”,這次是“空手套白狼”。


1、自今年2月初起,被告人韋某在既無貨源又未實際組織貨源的情況下,通過網絡發佈有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並使用其住處租客莫某的微信與客戶進行聯繫。


2月3日,被害人王某通過微信向韋某三次轉賬人民幣共計6730元用於購買口罩,韋某向王某提供的地址郵寄了兩個空包裹,並將款項據為己有。


借“口罩”詐騙

庭審現場

26日上午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這起利用疫情實施口罩詐騙案。


2


2月26日上午11時,檢察機關立即將韋某一案移送至西鄉塘區法院,法院當即開庭審理韋某口罩詐騙一案。


庭審現場

西鄉塘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假借銷售預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且案發後已退出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3、

法律鏈接


【詐騙罪】


《刑法》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後


非常時刻,更要守法

不鑽空子,不動歪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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