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罩”诈骗

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前赴后继,一线工作者日以继夜。

但总有不法分子会想办法钻空子,发“不义之财”。

还是关于“口罩”,这次是“空手套白狼”。


1、自今年2月初起,被告人韦某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并使用其住处租客莫某的微信与客户进行联系。


2月3日,被害人王某通过微信向韦某三次转账人民币共计6730元用于购买口罩,韦某向王某提供的地址邮寄了两个空包裹,并将款项据为己有。


借“口罩”诈骗

庭审现场

26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利用疫情实施口罩诈骗案。


2


2月26日上午11时,检察机关立即将韦某一案移送至西乡塘区法院,法院当即开庭审理韦某口罩诈骗一案。


庭审现场

西乡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假借销售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

法律链接


【诈骗罪】


《刑法》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后


非常时刻,更要守法

不钻空子,不动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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