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建光電行政訴訟一審敗訴投資者索賠再添希望(附音頻)



備受關注的聯建光電虛假陳述索賠案近日迎來新進展——聯建光電訴證監會深圳監管局的行政訴訟案被深圳中院一審判決敗訴。該結果對向聯建光電發起索賠的投資者來說無疑是個重大利好。

起訴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一審敗訴 此舉不排除拖延索賠訴訟之嫌

2020年3月19日,聯建光電發佈《關於收到行政判決書暨上訴的公告》。該公告表示,聯建光電於近日收到深圳中法院出具的《行政判決書》((2019)粵03行初100號),駁回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對此,聯建光電不服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訴狀》。

聯建光電行政訴訟一審敗訴投資者索賠再添希望(附音頻)

早在2018年12月21日,聯建光電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的公告》顯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035.34元,虛增利潤60,472,468.90元。對此,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決定,對聯建光電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及相應的罰款。

隨後,謝良律師團隊代理投資者前往深圳中院起訴聯建光電,深圳法院當場出具了《先行調解通知書》。

接著在2020年元旦前,謝良律師團隊收到了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書》,因聯建光電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根據民訴法第150條第1款第(5)項以及154條第1款第(6)項之規定,裁定中止審理。

聯建光電行政訴訟一審敗訴投資者索賠再添希望(附音頻)

聯建光電行政訴訟一審敗訴投資者索賠再添希望(附音頻)


也就是說從聯建光電被處罰後至今一年多的時間裡,由於其提起了行政訴訟,聯建光電索賠案至今尚未進入實體審理階段。謝良律師團隊認為,根據過往的司法實踐,聯建光電行政訴訟案二審大概率會維持一審判決。聯建光電在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仍堅持上訴,不排除其有規避或拖延投資者索賠訴訟之嫌疑。

投資者仍可參與訴訟

雖然聯建光電索賠案仍在中止審理階段,但聯建光電行政訴訟案一審敗訴,無疑為投資者索賠案再添希望。待聯建光電行政訴訟案二審判決後,投資者一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對該索賠案恢復審理。不過,目前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仍可報名參與訴訟。該類訴訟案件採取風險收費模式,在投資者獲賠前不產生律師費,投資者承擔訴訟的經濟風險相對較低。

謝良律師認為,根據我國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參照投資者已獲勝訴判決且同是深圳中院審理的保千里案等,預計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買入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後賣出或持有聯建光電股票的推定受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

Ø 聯建光電索賠初步流程如下:

1、查看交易記錄是否符合上述謝律師認為的索賠條件;

2、若符合條件,到證券營業部打印①賬戶信息表和②對賬單(對賬單的起止時間或統計區間或查詢時間段請務必註明是: 2015年4月1日(若首次買入早於該日,從首次買入之日開始對賬)至2018年2月28日。)

含上述時間段單個股票或多隻股票均可,具體視證券公司系統而定;如果無法顯示對賬期間,請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手寫並在手寫處蓋章;如有多個賬戶且有交易記錄的,請按照以上時間分別打印各賬戶的對賬單。

您可以按下列地址郵寄:對賬單、賬戶信息表、身份證複印件等三樣資料(身份證複印件背面請註明:聯繫人、聯繫地址、電話、電子郵箱等聯繫方式):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3002室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收件人:謝良律師,電話:13763365521。

Ø 索賠依據:

1、法律依據:2003年2月1日(你沒有看錯,是十六年前的規定)起實施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2、事實依據:2018年12月21日聯建光電發佈了《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的公告》。

Ø 同類案例:

據《投資訴訟網》發佈,謝良律師自2013年起代理過的同類勝訴案例包括但不限於:佛山照明、美達股份、華鑫股份原大股東、紫鑫藥業、海潤光伏、上海物貿、上海家化、勤上光電、科倫藥業、京天利、大智慧、超華科技、安泰集團、保千里、金亞科技、寶利國際、祥源文化等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案、光大證券期貨內幕交易索賠案。

Ø 其他索賠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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