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如何應對處理交通事故

前言:

交通事故的發生率是非常高的,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驚慌失措,不知道如何處理?往往會造成很大的麻煩。出現交通事故以後,應當怎麼處理交通事故呢?

漫談-如何應對處理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人傷事故先救人 車損事故先撤離

法律明文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僅有輕微車損的不同情況下,駕乘人員、過路車輛行人有責任或義務按照相應方式妥善處理事故!

人傷事故 先救人 再報警,切記,交通事故發生後,救人永遠是首位


漫談-如何應對處理交通事故


救死扶傷是一種傳統美德,而對交通事故當事人而言,搶救受傷人員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緊急情況下,當事人迅速、及時地搶救受傷人員可以防止受傷人員傷勢惡化、受到二次傷害甚至造成死亡,從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和損失。

應當先標好停車位置,即各個車輪的位置、走向、制動印痕的起止點等,隨後立即視情況選擇攔截過往的車輛,或撥打120急救電話等方式,儘快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使用肇事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去醫院,如果車上還有其他人員,應當留下保護現場。當事駕駛人在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後,應當立即返回現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車損事故 先撤離 再協商

與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相比,車損交通事故的發生概率明顯更大,特別是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小剮小蹭”,如果不按照規定快速處理,“小事故”也會引發大堵塞,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構成較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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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沒有特殊情形的,當事人均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以下情形 不能隨便“撤”

需要注意的是,發生只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2)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3)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4)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7)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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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財產損失交通事故,車輛可以移動,但存在無檢驗合格標誌或者無保險標誌的,或者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情況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報警。

此外,載運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的財產損失事故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危險物品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應當按照危險物品安全操作規程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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