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禮道歉 賠償23萬餘元 遵義市首例食品安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賠禮道歉 賠償23萬餘元 遵義市首例食品安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近日,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播州區熊居林重慶老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法庭當庭判決被告播州區熊居林重慶老火鍋店以及汪某、祝某等經營者在遵義市市級以上媒體就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23萬餘元,上交遵義市公益訴訟專項資金賬戶。

2017年11月17日,汪某在遵義市播州區註冊個體工商戶播州區熊居林重慶老火鍋店,同年12月12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該火鍋店由汪某、祝某出資。此後,王某某等人先後與祝某、汪某簽訂隱股投資合作協議書,投資熊居林重慶老火鍋店經營活動。熊居林重慶老火鍋店在經營過程中,將餐廚垃圾、廢棄油脂採取過濾、脫水、高溫熬製等方法加工食用油,再添加至火鍋湯料中銷售給顧客食用,直至被遵義市播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該火鍋店從2017年11月25日開始營業至案發,經營時間逾8個月。僅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9月3日共有14018人就餐,就餐消費3980單。經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測鑑定,在熊居林重慶老火鍋店的牛油內檢測出過氧化值0.9mmol、總砷0.011mg、鉛0.0866mg、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1.12mg。

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檢察日報》登載公告,告知相關機關和社會組織可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由於公告期屆滿後沒有相關機關和社會組織主張權利,該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鑑於播州區熊居林重慶老火鍋店將有毒、有害食品出售給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食用,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播州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吳超

赔礼道歉 赔偿23万余元 遵义市首例食品安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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