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衛”要做到以下幾點才算正當防衛,否則……

說點兒不正經的:

我剛去查了下法律條文,想不到完成一個“正當防衛”的動作這麼難!

1,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開始”;

2,當壞人的刀插入你的身體後,你仍然不能反擊,因為傷害“自動停止”;

3,當壞人的刀從你體內拔出後,你還是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實施完畢”。

違反以上任意一條都屬於“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的。

那麼怎麼樣才算“正當防衛”呢?

答:在壞人挺刀刺向你時,就在那電光火石之間,間不容髮之際,你出手如風,拳變掌,掌變指,三指陡然扣中對方內關、神門、大凌三處腕部要穴,指力輕催處倒轉對方長刀,輕輕送入對方體內諸處要穴,一刀斃敵。

這叫做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也就是“正當防衛”。

然後你就可以了事拂衣去,深藏功與名了,啥事沒有。

切記,必須得一刀斃命,並不得拔刀、補刀或施以老拳,不然仍然屬於防衛過當。

吾屈指一算,江湖中,古往今來身懷此等絕技者,已經有東邪西毒南帝北丐及慕容復等十個人了。

哦,對了,還有掃地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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