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開放”已經沒有底線了


現代社會毫不客氣的說,可謂是什麼都開放了,髮型、衣著、言論、行為等等,反正法律管不到的地方,算是都開放了,可是這樣的社會真是真正意義上的開放社會嗎?

當今人們的性行為已經亂得離譜。什麼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未婚性行為、大學生性行為、成人性行為等,好像這麼多的性行為中,就是沒有提到婚內性行為,這是為什麼?

社會上真正的性開放到底是什麼,難道是我上面說的嗎?如果是,這個社會就沒救了。

我認為性開放就是在思想上對“性” 的認識更全面比如過去人們對“性”避而不談,現如今坦然的面對它了,對“性”的理解、作用、方式、技巧等。這才是真正的開放。

可是現在好像並不是這樣,他們的性開放簡直就是一種“獸性”的開放。比如說以下幾個說法:

㈠不一定要在婚內進行性行為了;

㈡戀愛了就可以有性行為了;

㈢有了生理需要就可以有性行為了;

㈣成只要是成年人就可以有性行為了;

㈤只要大家自願,就可以有性行為了;

㈥性行為只是一種經歷而已。

用這六個理由發生性行為,聽起來好像是那麼回事,是和過去的性行為有很大的區別,

好想是進步了許多。

但是在我看來這五個理由全都是為自己縱慾,找了一個好藉口而已,理由是:

㈠大家要知道婚姻的本質就是性行為。如果夫妻沒有性行為,那麼和親人、同事、朋友有什麼區別?那麼沒有結婚時,就不應該有性行為。

若論夫妻的關係,還有好多因素在裡面,這裡單指性行為,性行為是夫妻之間獨一無二的一種共同擁有的一種行為,大家說是不是?

㈡戀愛的關係說白了就是考察對方能不能當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也就是說戀愛時的兩個人比朋友的關係近一點,又比夫妻的關係遠一點,這種關係能做夫妻中的事情嗎?當然是不能的了。

㈢動物也有生理需要,所以它去找伴侶發洩去了。但我們是人,在有需要時就該找人發洩嗎,那你和動物又有什麼區別呢?

單身時,可以用自慰器解決一下嘛!

㈣成年人如果沒有結婚,請問他哪來的性行為,和朋友有性行為嗎,自然是不可能,和親人就更不可能了。所以不能有性行為。

(自慰的不算)

㈤如果這個理由對的話,那麼國家的聚眾淫亂罪可以取消了,大家都願意在一起發生性行為,法律為何要管。要是這樣的話,人和動物也沒什麼區別了。所以不能有性行為。

㈥性行為是夫妻應該有的經歷,如果你沒有結婚,那你的經歷和淫亂的經歷又有什麼區別,性工作者也是經歷,為什麼有很多人都看不起他們,因為他們不是夫妻的經歷,總之一句話,不是夫妻的性經歷都是淫亂。

你們仔細看,這些理由的“性”,已經是在婚前就實施了,他們把婚姻法內的性行為都搬到了法律之外,可以說他們已經犯法了。

人們都知道人的自由是建立在法律在下的,為什麼“性自由” 就要跳出婚姻法之外呢。

那為什麼“婚內性行為”卻沒有人提了,就是因為被其他的性行為給代替了,導致“婚內性行為”的人數變少,全都移到婚外了,這是極其病態的認知,而人卻認為開放,真是可悲。

在幾十年前,國家就提出了“思想開放” 的理念,對事物的美醜、善惡、真假、正邪有一個客觀、不存偏見的認識。可是國家從來沒有提出什麼行為開放,就算是行為開放,那也是在法律的約束下 ,可是你們遵守法律了嗎?

也許你們會說,法律也沒有禁止啊,所以也沒有關係。

我認為,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多了去了,比如“隨地大小便”,法律沒有規定小便要到廁所,那你幹嘛一定要到廁所裡去呢?所以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並不代表我們就可以去做,大家一定要明白這一點。

國家賦予公民的人權可不是濫用的。

我還發現一個現象就是性行為已經發生過多次了,但從來就沒有討論過性行為,這是為什麼?因為開放的方向錯了。

開放的是思想,而不是行為,可現在思想沒開放,行為卻開放了,這是一種什麼現象,病態的開放必將導致惡果的產生,若政府再不管理,“性”的亂像會越來越多造成無法收拾的局面。

所以政府一定要確定性開放的目的是什麼,萬萬不要再讓人產生理解性的錯誤了。真正的性開放是思想文明的成果,而不是行為隨便的惡果,大家要時刻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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