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班幫他“一條龍”替考 涉代替考試罪兩人被訴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郭亞楠 褚鈺婷 記者 劉瀏)周某計劃參加江蘇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在泰州某一培訓班交了培訓費。但在培訓班相關人員通知其考試時,周某因工作繁忙實在無法參加考試。培訓班的工作人員曹某考慮到本教育機構的通過率等問題,便決定找錢某代替他參加考試,還通過一系列違法渠道找人制作了假身份證和准考證。

錢某就覺著這是個普通考試,自認為“監考不會那麼嚴格”,也沒把“代替考試”當成什麼大事。但後來錢某代替周某參加考試時,被監考人員發現替考,經報警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我發現這個考生的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和該考生的實際相貌相差比較大,但是他持有的身份證和准考證的上的照片又和本人一樣。我問他為什麼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和本人照片不一樣?他說是之前在外地報名的時候可能掃描錯了,我就向場外監考反映了這個情況。”當檢察官詢問當時的監考老師時,他這樣說到。錢某、曹某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疫情期間網課之下,所有行為全程網上交易,網上實施,擺脫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相對來講,比線下更加便利。由於現在許多線上課程並非直播,而是採用教師提前錄製視頻,學生自主學習的形式,這導致線上代課、代考行為更容易實施,更便利操作。在一些代課群裡,近期業務繁忙,“專業代看網課、包考試、分數95+”“先刷課,後付費”的廣告刷屏,相關的付費代課業務甚至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從提供“真題答案”到“代考”一條龍,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做不到的。

檢察官提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嚴重破壞國家考試的管理制度,損害其他考生公平競爭權的行為,構成代替考試罪。在疫情之下,為實現“停課不停教、停課不停學”,各地高校紛紛將線下教學轉入線上,在教育工作者們紛紛忙碌於線上授課各項準備工作之時,網上代課、代考的廣告卻早已乘機而入,網課之下的代課、代考現象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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