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駛
要“讓”
“讓”要禮讓三先
紅綠燈路口要停車讓,
機動車讓非機動車與行人
轉彎車讓直行車
你做到了嗎?
01 簡要案情
2020年4月14日21時45分,周某某駕駛寧A號小型汽車,沿上海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鳳凰北街交叉路口處向南右轉彎時,遇柏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上海東路南側由西向東行駛至此發生側面碰撞,造成柏某某受傷、寧A號車右前側與電動自行車左側分別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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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原因分析
周某某駕駛機動車右轉彎過程中未讓柏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先行,周某某在此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03 責任追究及後果
當事人周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之規定,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柏某某無責任。
銀川交警提示
交叉路口車輛、行人彙集,通行情況複雜,車輛、行人在通過路口時,做到減速慢行,留意觀察,遵守通行規定,謹慎駕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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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興慶區一大隊
銀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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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交警,暖心的政務雙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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