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填寫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時要注意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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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稅前扣除政策,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需要填報有關情況嗎?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的規定,企業享受該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因此,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企業應將符合政策規定的全額扣除金額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之《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電子表單第42行“附列資料: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

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之《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電子表單第42行“附列資料: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時需要注意什麼?

答:一是“第42行”僅限於填報符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捐贈金額。二是企業凡是發生了符合條件的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且享受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均應按規定填報“第42行”。三是在填報“第42行”時,應遵循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填報納稅年度累計情況的基本規則,填報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的本年累計全額扣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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