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租金、稅收,減免和緩繳社保費用

在減免租金方面,《政策措施》規定,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

引導市場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導致的租金成本,鼓勵非國有資產出租人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疫情防控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稅收減免方面,自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對武漢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疫情損失情況經過合理測算後報經同意,定額減免2020年度應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疫情防控期間,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在社保費用減免和緩繳方面,免徵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6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2020年2月——6月的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此外,個體工商戶可在年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補辦手續的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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