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紀輕輕總想不勞而獲?累犯盜竊罪被判刑!

年紀輕輕總想不勞而獲?累犯盜竊罪被判刑!

俗話說“三十而立”,三十多歲正是靠自己的勞動撐起一片天的年紀,而近日雞東縣法院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年紀輕輕的唐某某不靠勤勞致富,卻總想著不勞而獲,從18歲開始十幾年間盜竊8次,實在是讓人怒其不爭。


案情回顧


被告人唐某某於2019年9月4日中午,在雞東縣某局三樓辦公室的挎包內竊得人民幣300元,後又在四樓辦公室的錢包內竊得人民幣3600元。經查明唐某某分別在2005年、2006年、2010年、2013年、2016年、2018年和2019年7月因犯盜竊罪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2019年9月30日,唐某某再次因涉嫌犯盜竊罪被雞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經雞東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3月9日向雞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判決


經本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某構成盜竊罪。唐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唐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唐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律依據


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唐某某繫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處罰;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