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总想不劳而获?累犯盗窃罪被判刑!

年纪轻轻总想不劳而获?累犯盗窃罪被判刑!

俗话说“三十而立”,三十多岁正是靠自己的劳动撑起一片天的年纪,而近日鸡东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年纪轻轻的唐某某不靠勤劳致富,却总想着不劳而获,从18岁开始十几年间盗窃8次,实在是让人怒其不争。


案情回顾


被告人唐某某于2019年9月4日中午,在鸡东县某局三楼办公室的挎包内窃得人民币300元,后又在四楼办公室的钱包内窃得人民币3600元。经查明唐某某分别在2005年、2006年、2010年、2013年、2016年、2018年和2019年7月因犯盗窃罪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2019年9月30日,唐某某再次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经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3月9日向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判决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构成盗窃罪。唐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唐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依据


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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