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第一天,男子醉駕上高速,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吊銷駕駛證

假期第一天,男子醉駕上高速,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吊銷駕駛證

假期第一天,男子醉駕上高速,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吊銷駕駛證

隨著人們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的提高,不少人都認識到了酒駕的危害,但是仍有人心存僥倖心理,酒後駕車。日前,韶關交警高速二大隊就抓獲一名“酒司機”,不但是醉酒駕車,而且還上了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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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5日晚,韶關交警高速二大隊根據上級部門工作部署要求,在南韶高速韶關東收費站出口開展隱患清零百日攻堅行動。20時36分許,執勤民警在對一輛牌照為粵FCA3**小型客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當駕駛員打開窗戶後,就聞到一股濃烈的酒氣。於是,民警立即要求駕駛員龔某龍下車接受檢查,並利用“警用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酒精測試。起初,駕駛員龔某龍並不願意配合進行酒精測試,最終經歷30多分鐘、10多次的呼氣檢測,檢測出龔某龍血液酒精含量為167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目前,現場執勤民警已將駕駛員龔某龍口頭傳喚至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並帶其至鐵路醫院進行抽血以待進一步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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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員龔某龍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同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知識: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其中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屬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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