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隐瞒施工进度等2020年首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

拖欠工人工资、隐瞒施工进度等2020年首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

拖欠工人工资、隐瞒施工进度等2020年首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


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现对2020年第一批宿迁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4 月22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将予以通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与我局建设市场管理处联系,并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电话:0527 84387296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2020年第一批宿迁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公示.xls

(点击看大图↓↓↓)

拖欠工人工资、隐瞒施工进度等2020年首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

拖欠工人工资、隐瞒施工进度等2020年首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

拖欠工人工资、隐瞒施工进度等2020年首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

拖欠工人工资、隐瞒施工进度等2020年首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

拖欠工人工资、隐瞒施工进度等2020年首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曝光

部分不良行为主体:

1.宿迁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失信程度 严重 处罚金额(万元)3

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悦澜湾花园7#、14#楼项目,存在隐瞒施工进度、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第五款“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以及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的规定。

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款、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12个月,记录期内:

(一)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

(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并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信用分;

(三)不享受优惠政策或取消财政资金补贴;

(四)记录期内从严审核参与的评先、评优等活动;

(五)记录期内按审批权限依法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限制市场准入、暂扣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及吊销资质证书处理,不予办理相关社会法人资质升级、增项、扩项等业务;

(六)严格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等。


2. 宿迁二百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失信程度 较重 处罚金额(万元)3

该公司为蓝天苑12幢803室房屋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存在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签订不同交易价款合同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规定。

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3个月,记录期内:

(一)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

(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三)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

(四)记录期内不得授予有关荣誉或者称号,禁止参与评先、评优;

(五)

记录期内不予办理相关社会法人资质升级、增项、扩项;

(六)记录期内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不得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


3. 宿迁市苏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失信程度 较重

公司承建的森博商业广场项目,在2020年春节期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多人多次聚众集访讨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反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款“拖欠农民工工资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规定。

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款、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记不良记录一次,记录6个月,记录期内:

(一)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

(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并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信用分;

(三)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四)记录期内从严审核参与的评先、评优等活动;

(五)记录期内不予办理相关社会法人资质升级、增项、扩项;

(六)相关社会法人申请质量保证金返退时应予以暂缓返退或分期返退处理;

(七)记录期内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不得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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