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教材的編者可以“任意修改”作家的原作?

語文教材的編者可以“任意修改”作家的原作?


在很多人印象裡,語文教材的編者可以“任意修改”作家的原作,甚至有人說,除了魯迅的作品不修改以外,沒有一位作家的作品是原封不動進入教材的。


語文教材有什麼特殊之處?一篇文章選入教材,為什麼要修改呢?修改文章有沒有規則可循?教材編者修改原作應注意什麼問題?


今天推薦人教社高級編輯陳恆舒的文章,供您參考。


語文教材選文的改與不改


語文教材的編者可以“任意修改”作家的原作?


關於“選文是否可以修改”的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教材的編寫者和出版方在沒有取得選文原作者授權情況下,是不能對其作品做出改動的,否則就有可能構成侵權。


但也應該看到:語文教材帶有彙編作品的性質,彙編的對象往往是已經公開出版或發表的作品。這些作品有的編校精審,有的則不免存在一些內容或編校方面的瑕疵。而語文教材又不同於一般的彙編作品,它承擔著培養學生運用祖國語言文字能力的功能,對於選文的要求尤為嚴格。


如果把那些屬於原文的瑕疵盡數保留,勢必影響教學效果,在社會上也可能會引發爭議。從這一點上來說,選文的修改是在所難免的。


新中國教材事業的先驅葉聖陶先生對於語文教材選文的修改問題有過精闢的論斷。


1962年8月22日,葉老在寫給人教社中學語文編輯室的一封信中,對於入選高中語文教材第三冊的《談學邏輯》等七篇選文談了自己的看法,進而談及選文的修改加工問題:


“質直言之,此七篇僅為粗坯,尚待加工,如其原樣,實未具語文教材之資格。……我人首須措意者,所選為語文教材,務求其文質兼美,堪為模式,於學生閱讀能力寫作能力之增長確有助益。


而此七篇者,姑謂其質皆屬精英,若論其文,則至為雜蕪。意不明確者,語違典則者,往往而有,流行之贅言,礙口之累句,時出其間。以是為教,寧非導學生於‘言之無文’之境乎?是諸篇之作者譯者弗顧及此,信筆揮灑,遽爾付與報刊,印成書本,貽不良影響於讀者,固不獲辭其責,然彼輩初未料將以其著譯為語文教材也。


……小有疵類,必為加工,視力所及,期於盡善。不勝其加工者,棄之弗惜。據實言之,苟至於不勝其加工,其質亦必非精英矣。”


這段話要言不煩地向我們闡明瞭教材選文修改這一工作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隨著人們著作權意識的增強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頒佈,教材選文的修改似乎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編者有時會因此陷入“改,還是不改”的矛盾之中。我認為大可不必如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的相關規定,意在限制、約束那些侵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特別是一些濫施刀斧、臆改妄改的行為。如果是著作權人授權編者修改,或者是著作權人根據編者的建議親自修改,自然不存在侵權問題;有時由於種種原因無法事先聯繫著作權人,須由編者先行代為修改,則應當慎之又慎,務求每一處改動都有充分的理由,這樣也便於事後向著作權人解釋並徵得其同意。


語文教材的編者可以“任意修改”作家的原作?


明確了“教材選文可以在徵得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修改”之後,接下來就是修改原則的問題。


關於教材選文的修改原則,參加過新中國成立後多套語文教材編寫的黃光碩先生有一段非常精闢的說明:


“選文的文字加工,必須十分慎重,特別要注意‘必要’二字。改動過多,可改可不改的也改了,或損傷了原作的精華和風格,都是不妥當的。需要修改的課文,最好由編者提出要求,請原作者修改。經編者修改的文字,要儘可能徵得作者的同意。


加工修改是為了使文章更具有典範性,必須保留原文的精華和風格。要尊重原作者,可改可不改的,不改;非改不可的,要向原作者說明。加工修改已經發表過的文章,作者是有不同看法的,有的表示歡迎,有的不大同意。


作者對修改有意見,主要是編者把可以不改的也改了,或者損傷了原作的風格,或者對改動的地方沒有作必要的說明,作者不明瞭編者改動的意圖。我們如果採取既對學生負責又對作者負責的態度,認真慎重地進行加工修改,作者是會同意的。”


我對這段話深表贊同,以下不揣淺陋,舉一些工作中的實例,來探討何者當改、何者不當改。


先說當改的情況。


選文中出現了明顯的排印錯誤,無疑是應該改正的。比如吳伯簫《燈籠》中有這樣一句:


【想起來,族姊遠嫁,大送大迎,曾聽過徹夜的鼓吹,看滿街的燈火;轎前轎後雖不像《宋史·儀銜志》載,準有打燈籠子親事官八十人,但輝煌景象已夠華貴了。

(據《吳伯簫散文選》,47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83年版。此處為相關語文教材所註明依據的版本,下同。)】


《宋史》中並無《儀銜志》,只有《儀衛志》;所謂“打燈籠子親事官八十人”,正見於《宋史·儀衛志》。但吳伯簫先生的各種散文選本,包括目前所見最早收錄這篇作品的,1940年代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的散文集《羽書》,均作“銜(銜)”。大概是因為“銜(銜)”與“衛(衛)”繁體字形接近,初版排印時即誤,後來一直沿襲未改。統編語文教材選編本文時,將“銜”改作“衛”。


選文中出現了明顯的知識性錯誤,也應當改正。如梁衡《壺口瀑布》中有這樣一句:


【據徐霞客遊記中所載,當年壺口的位置還在這下游一千五百米處。你看,日夜不止,這柔和的水硬將鐵硬的石寸寸地剁去。

(據《梁衡文集》卷一,90頁,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據《徐霞客遊記》,徐霞客並未到過壺口,書中也沒有任何關於壺口位置的記錄。事實上,當代學者推算出“當年壺口的位置還在這下游一千五百米處”,是依據唐代李吉甫編撰的《元和郡縣圖志》。


我曾就這個問題請教過樑衡先生,梁先生謙虛地表示:寫作本文時,資料是當地旅遊部門提供的,當時條件有限,不便核查;如果確實有誤,可以據實修改。因此統編語文教材選編本文時,將“徐霞客遊記”改作《元和郡縣圖志》。


如果選文的語言文字、標點、數字等不合乎今天的規範,除極個別特例(如魯迅、毛澤東的作品)外,原則上均當依照最新的規範如《通用規範漢字表》《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標點符號用法》《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等來修改。


譬如“的”“地”“得”混用、“像”“象”混用、“做”“作”混用、使用已淘汰的繁體字異體字之類,以及用詞、語法上的明顯錯誤,均在當改之列。如朱自清《荷塘月色》中引梁元帝《採蓮賦》:


【於是妖童媛女,盪舟心許;鷁首徐回,兼傳羽杯;櫂將移而藻掛,船欲動而萍開。爾其纖腰束素,遷延顧步;夏始春餘,葉嫩花初,恐沾裳而淺笑,畏傾船而斂裾。

(據《朱自清散文全集》上集,82頁,江蘇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其中的“櫂”字,在1955年頒佈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2013年頒佈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中均被定為“棹”的異體字,在簡化字出版物中就不應出現“櫂”字。但有的語文教材選編《荷塘月色》一文時仍作“櫂”,是不規範的,應改為“棹”。


又如顧頡剛《懷疑與學問》中有這樣一句:


【懷疑不僅是消極方面辨偽去妄的必須步驟,也是積極方面建設新學說、啟迪新發明的基本條件。

(據《寶樹園文存》卷三,99頁,中華書局2011年版)】


“必須”是副詞,無法充當定語,此處當用“必需”或“必要”。有的語文教材在選編文本時並未改正,也是不妥的。


再說不當改的情況。


改,是因為發現了錯誤;但有些時候無法斷定為錯誤,就必須慎之又慎。比如梁啟超《最苦與最樂》一文的開頭一段:


【人生什麼事最苦呢?貧嗎?不是。病嗎?不是。失意嗎?不是。老嗎?死嗎?都不是。我說人生最苦的事,莫苦於身上揹著一種未來的責任。

(據《〈飲冰室合集〉集外文》中冊,768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有人認為,“未來”應該改為“未了(liǎo)”。從全文來看,“未了”當然是能講通的,但沒有任何可靠的版本依據;而“未來”同樣是可以講通的,顯然不宜武斷地認定有誤。統編語文教材選編本文時,此句未改動,是比較審慎的。


修改,切忌破壞原文的風格和作者的原意。比如張中行《葉聖陶先生二三事》一文中有這樣一句:


【葉聖陶先生就是這樣嚴格要求自己的,所以所作都是自己的寫話風格,平易自然,鮮明簡潔,細緻懇切,念,順口,聽,悅耳,說像話還不夠,就是話。

(據《讀書》1990年第1期,14頁)】


有人認為,“念,順口,聽,悅耳”這樣的形式,根據《標點符號用法》的相關規定,“順口”後面應該用分號,還要把“念”之前和“悅耳”之後的逗號都改為句號。


這就不免有些“為規範而規範”了。原句一貫而下,連綴得相當緊密;一旦用兩個句號隔開,文氣就割裂了,看似照顧了標點的規範,卻損害了意思的表達。更何況,“順口”之後不用分號,句子的層次和表意完全不受影響。統編語文教材選編本文時沒有改動標點,也是合理的。


又如劉成章《安塞腰鼓》中有這樣一句:


【它使你驚異幹那農民衣著包裹著的軀體,那消化著紅豆角角老南瓜的軀體,居然可以釋放出那麼奇偉磅礴的能量!

(據1986年10月3日《人民日報》第8版)】


統編語文教材選編本文時,此句未改動。但教材使用之後,筆者多次接到學生打來的電話,說《安塞腰鼓》中多印了一個“角”字。後來才知道,有的語文教材選編本文時,將原文的“紅豆角角”改成了“紅豆角”。“紅豆角角”是帶有陝西方言特點的表達。本文作者是陝西人,寫的是陝西民俗,使用一點方言,語言風格與內容呼應;如果改為“紅豆角”,就削弱了文章鮮明、濃郁的地域特色,顯然是不妥的。


又如郁達夫《故都的秋》中有這樣一句:


【一層雨過,雲漸漸地卷向了西去,天又青了,太陽又露出臉來了;……

(據《郁達夫文集》第三卷,316頁,花城出版社、三聯書店香港分店1982年版)】


有的語文教材選編此文時,將“青”改為“晴”,可能是認為“天又晴了”更符合日常表達的習慣。


但編者忽略了一點:“晴”是無雲或少雲的狀態,跟下面的“太陽又露出臉來了”意思重疊;而“青”則是一種美妙的、極富古典詩意和文化內涵的顏色。


“青”與“天”連用,會讓我們想起“一行白鷺上青天”(杜甫),想起“三山半落青天外”(李白),想起“碧海青天夜夜心”(李商隱),想起“把酒問青天”(蘇軾)……當代流行歌曲中也有“天青色等煙雨而我在等你”(《青花瓷》)的句子,而“天又晴了”不過是天氣情況報告而已。此句著一“青”字,境界全出,足以引起讀者的想象和詩情;改作“晴”,則大煞風景,味索然矣。


又如契訶夫《裝在套子裡的人》中有這樣一個片段:


【……也許為了替自己的膽怯、自己對現實的憎惡辯護吧,他老是稱讚過去,稱讚那些從沒存在的東西。事實上他所教的古代語言對他來說,無異於他的套鞋和雨傘,使他藉此躲避了現實生活。

別里科夫把他的思想也極力藏在套子裡。……】


這是一些語文教材中的版本。但實際上,這兩段中間本來還有一小段:


【“啊,希臘語多麼響亮,多麼美!”他說,現出甜滋滋的表情;他彷彿要證明這句話似的,眯起眼睛,舉起一個手指頭,念道:“Anthropos!”

(據《契訶夫短篇小說選》,汝龍譯,600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92年版)】


Anthropos是希臘語“人”的意思。此段上承前一段末尾提到的“古代語言”(即希臘文,別里科夫的身份是希臘文教師),下應後文提到的“漫畫事件”(有人畫了別里科夫挽著華連卡的樣子,還綴著一個題名:戀愛中的anthropos)。


只有看到這一段,我們才能理解為什麼別里科夫看到漫畫會氣得“臉色發青”“嘴唇發抖”——作畫者正是用別里科夫自己的話(而且是他最引以為傲的希臘文)來諷刺他。


這個細節是個相當重要的伏筆,刪去之後,後文別里科夫的反應就失去了照應和依託,不免令人感到突兀。


以上所舉都屬於有損作品原意或風格的情況,但改後畢竟可通;而還有一些改不誤為誤的情況,就屬於“突破底線”,是絕對不應該出現的。


如卞毓麟《月亮是從哪裡來的》中有這樣幾句:


【後來,因為受其他天體引力的影響,月球的運動軌道發生變化,闖入了地球的引力範圍,被地球俘獲,成為一顆衛星。再以後,它又通過吸引和碰撞,“吞併”了地球附近的十來個更小的天體,從而形成了月瘤。

(據《不知道的世界·天文篇》,18頁,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有的語文教材選編文本時,將“月瘤”改為“月球”。但是根據上下文,月球“吞併”了一些小天體,“從而形成”的還是“月球”?即便不懂天文學常識,也會感到邏輯不通。


其實“月瘤”就是月球表面物質密集的區域,正是由於月球“吞併”其他天體而形成的。這裡用“月瘤”本無問題,改作“月球”就謬以千里了。


又如葉文玲《我的“長生果”》中有這樣一句:


【莎士比亞說:“書籍是全世界的營養品。”對我這樣如飢似渴閱讀的少年,它的功用更是不言而喻的。

(《中學生閱讀》1985年第2期,5頁)】


其中的“對我這樣如飢似渴閱讀的少年”,雖然讀起來不太順,畢竟不為錯;但在有的語文教材中,竟被改為“像我這樣對閱讀如飢似渴的少年”,這就有問題了。“我這樣”和“像我這樣”沒有本質區別,但丟掉了表示引進關係的介詞“對”,“像我這樣……的少年”只能充當句子的主語,而接下來的“它的功用更是不言而喻的”則另起爐灶,整句話遂成病句。這種不負責任的改動是必須杜絕的。


語文教材的編者可以“任意修改”作家的原作?


人民教育出版社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語文教材編寫的重鎮,在長期致力於教材編寫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優良的傳統,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就是重視教材選文的修改加工。


葉聖陶先生說:“選定之文,或不免須與加工。加工者,非過為挑剔,俾作者難堪也。蓋欲示學生以文章之範,期於文質兼美,則文中疏漏之處,自當為之修補潤色。固陋之作者或將加工之事,良非易為。必反覆諷誦,熟諳作者之思路,深味作者之意旨,然後能辨其所長所短,然後能就其所短者加工焉。


他則作者文筆,各有風裁,我人加工,宜適應其風裁,不宜出之以己之風裁,致使全篇失其調諧。總之,欲求加工得當,必深知讀書為文之甘苦,願與諸公共勉之矣。”


沒有豐富的選文加工經驗,絕不可能說出這樣的話來;沒有廣博的知識、敏銳的語感、審慎的態度,也絕不可能勝任這一項工作。葉老自己就是一個極好的示範。


據劉國正先生回憶:“葉老自己對於課文的文字加工,極為嚴肅,極為精細,從事這項工作的編者無不深受感動。回想那些年,葉老審閱初選的課文,都逐字逐句推敲,詳盡地提出修改意見。意見都寫在用舊日曆卡裁成的紙條上,積累起來不下三四百張。……一篇課文往往要修改好幾天。經過這樣加工的課文,文字質量都有顯著提高。”


葉老修改選文,每改一處,都會詳細地說明為何要這樣改。黃光碩先生還整理過葉老對《南京路上好八連》一文修改稿的抄件,將文章原句、修改後的句子、修改理由逐條羅列,原原本本,有理有據,堪稱教材選文修改的典範。


除了葉老之外,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朱文叔、王泗原、黃光碩等先生也都在這方面有很高的修養。黃光碩先生還曾制定過《中學語文教材編寫工作常規》,其中“編寫工作的程序”一項,第一步就是:“選好版本,核對課文。


課文直接複印自原版本的,可以免去核對的工夫,但必須檢查有無排印錯誤,是否需要加工脩潤。修改要作記錄,寫明改什麼,為什麼改。修改要非常慎重,既要對學生負責,又要對作者負責,錯了才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


修改稿要儘可能徵得作者同意。複印自其他選本的文章,必須同原版本核對,如發現改動,改對的可以採用,改錯的按原版恢復,並作好核對記錄,出處注要採用最好的版本,並註明出版社何年版。”


如此嚴謹紮實的工作作風和科學的工作方法,應該為新一代的教材編者所繼承。


輕鬆一刻:

明月何時照我還?(打一成語)

答案下次揭曉

上期答案:一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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