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大雪节气,中国足球也再次进入了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寒冬时节”。
下午,著名足球记者白国华发布了重磅消息称:中国足协正在酝酿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新政策。
第一,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所有本土球员和所属俱乐部重新签订合同,原有合同全部作废。且重新签订后,税前年薪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原有年薪超过此标准的,不但不给予任何补偿,反而超出的部分由原俱乐部按照剩余年限分期给予球员30%-50%补偿。
没错,我们都知道,中国足球职业球员的薪水是所有体育项目里最高的,而比赛结果也是最给老百姓添堵的。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地表示过“他们配不上这么多钱”。
但是,既然是职业联赛,那么薪水就是由市场决定的,简单来说,就是球员和俱乐部二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再加上签订了合同,说明也具有法律效应,理所应当被法律所保护。
为什么如今却突然间被行政手段所干预了呢?说好的职业化、市场化,又要从头开始了吗?
第二,对于此项政策有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有关方面也做了“充足准备”,那就是:球员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能否胜诉是一回事。并且,只要球员通过法院起诉,那么该球员三年内不得在中国足协注册。
这样一来,不但公然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约束力,还相当于为球员提出合理诉求加上了一道枷锁。足协制定如此霸王条款,可谓与“流氓无赖”无异。
对于已病入膏肓的中国足球来说,无疑是“自掘坟墓”。
第三,从2020赛季开始,每个俱乐部税前1000万人民币的顶薪本土球员不能超过6个,同时,每个俱乐部的本土球员工资每年支出总额不得超过1.5个亿。
本土球员转会的引援调节费标准线则从原有的2000万人民币大幅提高至6000万人民币。
每个俱乐部每年转会净支出不超过1亿人民币(包含内外援)。
每队可以拥有一名“超级外援”,引援调解费标准为不超过2500万欧元。
一个健康的组织,不应该为了维护表面的秩序,而选择设定薪酬上限。
因为,人的能力是没有上限的,自然需要不设上限的薪酬作为相应的回报,只有这样,才能让组织不断向上发展。
而像足协这样,采取如此措施,只会让这个组织陷入平庸甚至堕落的恶性循环。
閱讀更多 桔記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