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乐》之外的宋朝社会:老百姓爱听杀人故事,遍地孙二娘旅店


《清平乐》之外的宋朝社会:老百姓爱听杀人故事,遍地孙二娘旅店

宋代佛像



《清平乐》确实是近年来难得一见的好剧,这部电视剧好到什么程度呢?


很多朋友因为看了这部剧,不但喜欢上了宋仁宗,更喜欢上了宋朝。


当然,因为一部剧、一部电影、一本书对一个时代有好感,那是极好的,作为资深“宋粉”,我也很开心看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宋朝的历史和宋朝的文化感兴趣。


但是,《清平乐》带动的这一波“宋朝热”里,我看到很多人开始对宋朝进行了无条件的吹捧,什么“古代最好的时代”、“最想穿越去到的朝代”、“古代民众过的最幸福的时代”……


这真的过誉了。


宋朝再怎么好,本质上它依然是一个中古时代的封建王朝,它也许有一些其他朝代不具备的优点,但是作为一个封建王朝,历代所有封建王朝所共有的那些缺点,宋朝一个也不少。


正如原宋史研究会会长,宋史泰斗王曾瑜教授所说那样,作为一个封建王朝,宋朝的基本特别无非就是“上层社会骄奢淫逸,下层社会啼饥号寒”:


粗浅来看,古代上流社会的基本特征无非骄奢淫逸,下层社会基本特征也无非是啼饥号寒。——王曾瑜·《论中国古代士大夫及士风和名节》


说实话,年轻的时候我总觉得王教授这种结论是“陈旧的老一套”,不屑一顾,认为王教授也是一个应该被扫进垃圾堆的“老顽固”,但是随着年纪增长,知识的积累,我这才发现,王教授这个结论绝对是对古代王朝社会最佳概括。


没有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逃脱了王教授这一判断,当然,宋朝也不例外。


我今天就给因为《清平乐》而对宋朝有“兴趣”乃至有“好感”的朋友们介绍一下我所知道的宋朝的一些黑暗面。


不是为了故作惊人之语,而是想对那些因剧“粉”宋朝的朋友们说一句,大家可以对某一个朝代感兴趣,但是千万不要“粉”,任何封建王朝都不值得现代人“粉”。


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纵向比是历史上最好最好的时代,远远超过所有封建王朝盛世,封建王朝的“盛世”是虚的,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才是真实的。


宋代民间社会:残忍暴虐,绝对的丛林社会


以现代人文主义的道德标准看,宋朝民间社会不仅拜金,而且是非常残酷,非常丛林社会的。


这一点从现存宋代话本里的内容就能看出来,动辄就是主人公看中了某员外的女儿,连夜杀了员外全家,抢了这个女儿,占了这个员外的家产;要么就是动辄吃人。


比如宋代话本《西湖三塔记》里就描述了主人公宣赞是如何被“娘娘”请吃心肝的。


只见一人向前道:“娘娘,令日新人到此,可换旧人?”妇人道:“也是,快安排来与宣赞作按酒。”只见两个力士捉一个后生,去了巾带,解开头发,缚在将军柱上,面前一个银盆,一把尖刀。霎时间把刀破开肚皮,取出心肝,呈上娘娘。惊得宣赞魂不附体。娘娘斟热酒,把心肝请宣赞吃。——宋代话本·《西湖三塔记》


类似情节在《洛阳三怪记》里也有出现:


说犹未了,娘娘人来了,潘松推睡着。少间,婆婆也入来,看见小员外睡着,婆子将那心肝,两个斟下酒。——宋代话本·《洛阳三怪记》


当代宋朝话本研究已经发现,《洛阳三怪记》和《西湖三塔记》都脱胎于一个故事,由《洛阳三怪记》转化为《西湖三塔记》,是“三怪”故事由北入南,被杭州艺人进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的改造所致。


而之所以这个神怪故事从北宋一直流传到元朝,而且出现了多个类似话本,主要原因正如我国著名文学评论家郑振铎先生所推测的那样,这种神怪杀人吃人的故事在当时很受宋代民间听众的喜欢,所以才能从北宋流传到南宋,再流传到元朝。


也许这一类以“三怪“为中心人物的“烟粉灵怪”小说,很受当时一般听者们欢迎,“说话人”也彼此竞仿着写吧。总之,这四篇当是从同一个来源出来的。——郑振铎·《中国文学史》


有人会说,就算宋代话本小说里充斥着杀人、吃人的暴力故事也不能说明宋代民间社会就很真的那么残忍。


这种质疑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有一点可能大家不太清楚。


从宋代开始,城市的大众娱乐场所“瓦肆”中产生了一种以讲故事、说笑话为主的活动,即“说话”(类似说书)。而话本,就是“说话人”说话的底本。听众听“说话”是为了娱乐,因而话本小说尤其注重趣味性,在叙述时注重诙谐,插科打诨,在情节设计上出新出奇。


换言之,如果不是当时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情节,以宋代的通讯手段和条件,是很难从开封传到杭州,再传到元朝的。


而且,宋代民间“杀人”、“吃人”真实事件在史书上并不少见。


比如北宋初年,赵匡胤“小舅子”, 孝明王皇后胞弟王继勋就是一个“吃人狂魔”,他喜欢从外面卖年轻男女当奴仆,然后割他们的肉吃。因为是宋太祖的小舅子,所以一直到宋太宗继位后王继勋这个吃人狂魔才被处死。


继勋自以失职,常怏怏,专以脔割奴婢为乐,前后多被害。一日,天雨墙坏,群婢突出,守国门诉冤。上大骇,命中使就诘之,尽得继勋所为不法事……开宝三年,命分司西京。继勋残暴愈甚,强市民家子女备给使,小不如意,即杀食之,而棺其骨弃野外。——《宋史·外戚传》


南宋末年的广西钦州知府林千之,虽然是进士出身,但也是一个吃人狂魔,他听说吃童女肉可以强身健体,于是私下买了很多小女孩做成肉干。后来林千之的恶行被告发,南宋朝廷居然只免去了他的职务。


(林千之)秩满归里,宋亡,以翰墨自娱。——清·《平阳县志》


当然,可能有人要说,这是外戚和士大夫,并不代表宋代普通社会也这样。


宋人洪迈在他的《夷坚志》里还专门记载了两个民间黑店,一个杀人越货,一个干脆就是“孙二娘开店”:


青州人柴注。为寿春府司理。因鞫劫盗狱。一囚言离城三十里间开旅邸。每遇客携囊橐独宿。多杀之。投尸于白沙河下。前后不知若干人。


前人云:“彼屠寻常多杀害行旅,伺客熟睡,则从高以矛揕其腹,死则推陷穴中,吞略衣装,续刳肉为脯,售于墟落。知赵必有备,乃得全生。”


第二个故事讲的就是江西一个屠夫开旅店,但其实是“孙二女开店”,屠夫谋财害命之余,还把旅客做成肉铺。


洪迈在《夷坚志》里还记载了不少宋朝境内的类似“黑店”。所以,宋代民间社会并不像现代人想象那样文明。


宋代民间和其他古代王朝一样,本质上就是由一个个小熟人社会组成,而对于陌生人,他们肯定是不会留情的。


当然,这种今天人看来的“残忍”和“丛林社会”其实是古代社会常态,古代的人对生命态度和今天的我们,是大相径庭的。


其实别说古代,就是近代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民间社会还是秉持这种朴素但是今天人看来很“残忍”的行为准则。


比如某帅在接受进步思想之前,虽然对北洋时期社会不公已经具有了批判意识,但是他解决社会不公的办法,还处于前近代时期“丛林社会”的:


我逃湖浜做了几年工,旋当兵做连长……湖浜某土豪恃其与赵恒惕有勾结,侵占人地,告到我那里,我说:小小连长有甚办法,他硬求我想办法,我就派班长某带一班人去,把土豪某全家杀了。


当然,我绝不是说宋代一无是处,宋代能得到陈寅恪等大家的称赞,必然是有它的优点的,我反对的是现在美化宋朝,给宋朝加滤镜的做法。


以今天的物质文明以及精神文明为标准的话,宋朝和其他朝代一样,都是“地狱”,所不同的是宋朝可能在“地狱”的二三层,而有些朝代在十八层。如此而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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