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首例由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三检合一”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2020年4月8日,由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巴彦淖尔市首例“三检合一”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全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某、唐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属共同犯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承担修复被占用林地的复植金人民币7000元并公开进行赔礼道歉。被告人高某某、唐某某当庭赔礼道歉并缴纳了复植金。


聚焦 | 巴彦淖尔市首例由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三检合一”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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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高某某与唐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将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通过法律效果,让社会大众树立保护生态、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


聚焦 | 巴彦淖尔市首例由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三检合一”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公益诉讼部门实行“三检合一”,将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将审查逮捕、审査起诉、公益诉讼三项检察职能在同一个办案组织内履行,极大的助推了公益诉讼的开展,公益保护效能的最大化优势已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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