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關於“禁違建設”出征求意見稿,這六種工程將會被“拆違”


北京關於“禁違建設”出征求意見稿,這六種工程將會被“拆違”

4月2日,北京市政府官網“首都之窗”掛出《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該公告的出臺,意味著新版北京“禁違建設”規定即將出臺實施。

北京關於“禁違建設”出征求意見稿,這六種工程將會被“拆違”

根據公告內容,修訂案的“意見徵求稿”總共涉及了32個條款,要比2011年版的29個條款多出3條,內容上也更加詳實。

本次修訂案明確了關於“違法建設”的基本定義,將六類工程明確列入“違法建設”範疇,這些工程將會被“拆違”處置。

這六類工程主要包括如下類型:

違法建設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建設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設工程。

總結來說,就是沒有取得相關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基本上都要納入“違法建設”的範疇了,同時還包括“未按照許可內容建設的工程”以及“臨時建築”。

這樣一來的話,對於部分所謂的“小產權房”就比較危險了,早期有沒有獲得相關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沒有任何規劃手續的“小產權房”,肯定應該列入“違法建設”,命運就顯而易見了;而部分“小產權房”,如果具備相應的規劃手續,應該就基本“過關”了。

所以買了小產權房的購房人,應當儘快明確自己的項目是否具備相關的“規劃”手續,做到心裡有數。

修訂案同時對“違反建設建築面積的認定”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他規劃文件進行建設的,按照實際建築面積數計算;

(二)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的,按照實際增加的建築面積數計算;

(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建築高度增加但建築面積未增加的,按照超出部分的高度與許可建築高度的比值乘以許可的建築面積數折算;

(四)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建築位置與許可不符但建築面積未增加的,按照其位置超出部分折算。

對違法建設建築面積進行詳細認定,原因主要是兩個:第一個是為了精確“拆違”做準備,應該拆多少面積,做到心裡有數。第二個是為了計算拆違的費用,這個按照規定,完全由當事人自己來承擔。

根據“修訂案徵求意見稿”,本次對“禁違建設”處置主要體現了以下“亮點”:

亮點1:賦予街道辦事處直接行政處罰權和強制拆除權

根據2019年出臺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的第58條,就已經直接賦予了街道辦事處直接查處違法建設的職權。

本次規定草案將這一條更加細化了,明確提出“區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禁止違法建設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內禁止違法建設工作,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

亮點2:建立違法建設的巡查、曝光、舉報制度,基本逃無可逃

第一,區政府建立違法建設巡查制度,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職能部門日常巡查工作職責。

第二,區政府建立本區違法建設定期曝光制度,通過政府網站、辦事大廳、服務窗口或者媒體等平臺,公佈違法建設及查處情況。

第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法建設行為。區政府公佈違法建設舉報網站、信箱、電話等,明確專門機構負責舉報受理工作。

亮點3:市政應當終止對“違建建築”的相關服務,水電氣熱等服務要全部被終止。

實行政府組織、部門協作、社會配合的協同監管、聯合懲戒機制。

最重要的是:市政單位不得為違法建設辦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服務,對已辦理相關服務手續的,應當糾正,終止服務。

亮點4:在施違建和已建違建都要被“處置”

正在搭建、開挖的違法建設,應當書面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並在3日內自行拆除或者回填。

已經建成的違法建設,對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應當在20日內書面責令限期改正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並處該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罰款。

對逾期不改正或者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責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該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罰款。

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

亮點5:強制拆除費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強制拆除或者回填違法建設及其安全鑑定的費用、建築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相關物品保管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

違法建設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前款費用的,按照每日百分之三的標準加處滯納金,滯納金數額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費用總額。

行政機關實施加處滯納金超過30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那麼應該如何認識並理解本次北京“禁止違法建設”修訂案的徵求意見稿呢?

我個人認為,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決心重大,力度也非常大,體現出了北京市政府落實新版城市總體規劃的“決心”和“信心”,任何“違法建設”都不應再存有僥倖心理。

第二,對“違法建設”進行處置和拆違,是為北京建設“新首都”,增補首都功能提供更多戰略用地的重要手段之一,體現出了北京“盤活存量土地,限制增量土地”的基本思路。

第三,本次修訂案即將出臺,意味著北京首都建設的步伐要加快了,對於首都中心城區等待“退租改善居住條件”的北京老居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

第四,最後說一點對樓市的影響,拆違力度和範圍的擴大,對穩定北京城區的房價和租金應該有明顯的提升作用,因此城區房價租金應該越來越穩定,並可能會有不俗的表現。

最後,拆違的實施,對於北京常住人口的疏解也具有比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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